□周翼
5月22日凌晨,貴州省遵義市鳳岡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疑因夫妻感情糾紛,32歲的劉某杰涉嫌在家中給10歲兒子和7歲女兒服用農藥,導致兩個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某杰自殺未遂,經搶救后脫離生命危險。
案件曝光后輿論嘩然,人們在震驚之余,更多的是憤怒與不解:夫妻之間的矛盾再深,何以殘忍到讓無辜的孩子付出生命的代價?
目前,關于這對夫妻的具體矛盾,各方說法不一。男方指責妻子“直播不檢點”,女方則控訴丈夫長期家暴、賭博成性,甚至經濟上依賴自己。矛盾尚未明晰,但孩子的無辜無可爭議,他們本應在父母的呵護下健康成長,卻因成年人的仇恨與極端行為,成為這場婚姻悲劇的犧牲品。
婚姻矛盾在現實生活中并不罕見,夫妻因感情破裂、經濟糾紛、性格不合等原因走向離婚多屬正常。然而,有些人卻將婚姻失敗的憤怒轉嫁到孩子身上,甚至以傷害孩子作為報復配偶的手段。這種行為不僅喪失人性,更是對法律與道德的徹底踐踏。
虎毒尚不食子,人性之惡何以至此?劉某杰親手終結兩個孩子的生命,其殘忍程度令人發指。更諷刺的是,案發前他還帶孩子們吃了最后一頓燒烤,并在社交媒體上寫下“最終的狂歡”,顯然早有預謀。這種冷血的行徑,已經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情感范疇,暴露出極端的控制欲與報復心理。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更不該成為婚姻戰爭的籌碼。無論夫妻之間存在怎樣的仇恨,孩子始終是獨立的個體,享有生存與受保護的權利。
從法律角度看,劉某杰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情節十分惡劣,應當依法嚴懲。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故意殺人者最高可判處死刑。此案中,劉某杰不僅剝奪了兩個年幼孩子的生命,還對社會倫理與家庭安全造成嚴重沖擊,若不嚴懲,難以平息民憤,更難以震懾潛在的類似犯罪。
除了懲罰兇手,如何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也是社會應關注的問題,完善家暴預警與干預機制,在家暴行為初現端倪時,社區、警方應及時介入,避免矛盾升級。另外應加強夫妻矛盾中對孩子的保護,當父母矛盾激化時,社會機構應優先確保孩子的安全,必要時可采取臨時監護措施。
愿逝去的兩個孩子安息,也希望這樣的悲劇,永遠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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