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絕大多數駕駛人都明白
駕駛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
或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時
需注意觀察路口路況并減速慢行
主動禮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
但仍有部分駕駛人存在僥幸心理
疏忽大意
最終引發交通事故
5月8日10時30分許,黃某駕駛桂PJ***5號輕型貨車行至防城區茶山路格林豪泰酒店門前十字路口時,與譚某駕駛的PW***8號輕型貨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黃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經查,事發路口未設置通信號燈,黃某駕車進入路口前未停車瞭望,且未按規定讓右方來車先行;譚某則是駕駛車輛經過沒有交通信號燈及交警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慢行,雙方避讓不及引發事故,致使黃某車輛側翻。所幸事發時兩車駕駛人規范使用安全帶,僅黃某受輕微傷。
經認定,當事人黃某駕駛車輛在進入路口前未履行停車瞭望及讓行義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當事人譚某駕駛車輛經過沒有交通信號燈和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沒有減速慢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負次要責任。
防城港公安交警提示
“搶”出禍端,“讓”出平安
車輛經過無信號燈路口時
應提前減速慢行、觀察路況
確認安全后再通行
同時要注意避讓行人及優先通行的車輛
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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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黃炳南
審核|陳 寧
責編|羅 雯
編輯|林佳莉
供稿|黃曉丹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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