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揪心了!36歲河南小伙喬先生在高速上目睹貨車側翻,不顧朋友阻攔沖下車救人,卻被后方車輛撞飛導致截肢!更令人心寒的是——被救的貨車司機竟甩出一句:“我又沒讓他救我!”
凌晨4點的高速公路漆黑一片。喬先生駕車時突然發現前方巨大黑影——竟是側翻貨車橫在路中央!他猛打方向盤驚險避過,停車后立即要救人。朋友拉住他:“太危險了!報警就夠了!”
但喬先生一句話讓人淚目:“萬一人昏迷了咋辦?這黑燈瞎火的,后面車再撞上來要出大事啊!”
他毅然沖進黑暗,可剛靠近貨車,刺眼的車燈驟然逼近!后方轎車因視線盲區直接將他撞飛...
7小時后他在ICU醒來:左腿高位截肢!右腳粉碎骨折!左臂斷成三截!全身19處骨折!
但更扎心的還在后面:交警判定貨車司機與肇事司機全責,但貨車司機當場推責:“我又沒讓他救,是他自己要下車的,關我啥事?”肇事司機也喊冤:“黑咕隆咚的誰看得見人啊!”
事情發生后,網友們議論紛紛:
“真讓人心寒!英雄截肢換句風涼話?以后誰還敢救人!”
“當時情況下,高速太危險了!打110就算見義勇為,別肉身擋車!”
“如果貨車司機和肇事司機不賠償,可英雄后半生咋辦?”
從法律視角下分析:誰該為喬先生的傷情承擔責任呢?
1.侵權方法定賠償義務不可推卸
交警作出的事故全責認定具有法律效力,確認貨車側翻侵占車道及肇事車輛未確保安全行駛構成雙重侵權。
貨車司機與肇事司機須全額承擔喬先生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假肢)、誤工費、護理費等,如果協商兩司機不賠,喬先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兩司機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貨車司機與肇事司機的"未要求施救"或"視線不佳"等理由,均不構成法定的免責事由。
2. 受益人具有法定補償義務
《民法典》第183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
喬先生下車被撞,系為保護貨車司機權益,貨車司機作為受益方,在賠償完侵權責任的費用后,還需給予適當補償。
3. 國家救助機制兜底保障
如果貨車司機和肇事司機均無力足額賠償時,地方政府可啟動見義勇為人員保障機制,對喬先生進行民事補償。喬先生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金或社會慈善的援助。
見義勇為者的鮮血不應因責任推諉而蒙塵。侵權人賠償、受益人補償、政府托底的三重保障機制,共同構筑守護善行的法治堤壩。
喬先生的英勇令人敬佩,但此案給所有人敲響警鐘:夜間高速公路屬高度危險場所,貿然進入行車道已超出合理自我保護范疇。法律鼓勵見義勇為,但更強調科學施救——有效報警本身即是重大善舉!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此事如何看呢?喬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確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