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了,這是吃多了撐的嘛?喝了酒以后不找代駕開車,而是大家一起把汽車給推回家,這樣算酒駕嗎?
6月11日晚上21時左右,襄陽市民雷女士發現,路上有三位男子正在費力的推行一輛小轎車,感覺他們有點拒絕酒駕的手法意思,并趴下來發到網上,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原來,這三名男子當天晚上一起吃了晚飯喝了酒,但其中一人沒有喝酒,三人吃完飯后想了一出好戲,三人脫了衣服光著膀子一起推車,這樣可以順便鍛煉身體。負責在主駕駛門外空車車輛轉向同時推車的男子沒有喝酒,后面那兩位男子只喝了酒。
這一則視頻在網上發布以后,也引起了襄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的注意,并且調看了沿途監控,發現這三位男子推行一輛小車行駛全程接近500米左右,沒有人坐在駕駛位上,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酒駕。
民警稱,這雖然是沒有酒駕,但他們的推車行為已經存在了占用道路,從事非法交通活動的違法行為。但是他們推車的時候是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上,這樣的行為會妨礙交通影響其他車輛通行,還有可能是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如果在推車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也是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
對此,也有網友說,如果按照這樣子說,那手推自行車,電動車乃至嬰兒車,只要在路上推車的,那都是違法嗎?
推機動車算違法,那暴走團該怎么算呢?
但電動自行車在過斑馬線的時候是需要下來推行的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0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
如果道路上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在沒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時,應當在確認安全后自行通過,所以騎電動車過斑馬線時必須下車推行,確保交通安全,要不然被撞了也是白撞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