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夏季交通違法整治行動中,玉林公安交管部門查獲了一批交通違法行為,現選取幾個較為典型的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的警示教育效果。
兩輛小車竟在應急車道魚貫逆行!
近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隊開展線上巡查時,發現兩輛黑色小車,在廣昆高速公路往南寧方向玉林引線K7+100米處,一前一后在應急車道魚貫逆行!民警立即聯系駕駛人,同時啟用智能喊話器,向逆行車輛發出語音警告,責令其停止高速公路逆行的違法行為。目前,這兩輛逆行車輛已被交警部門鎖定,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注意!
駕駛證逾期要及時處理
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明確標注在駕駛證上,駕駛人應在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若未及時換證仍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將面臨處罰。
6月2日11時許,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隊民警在玉林東收費站執勤時,發現一輛小型轎車駕駛人陳某某的駕駛證狀態為“逾期未換證”。經核實,陳某某的駕駛證已于2025年5月6日過期。陳某某明知駕駛證已逾期,卻未予重視,未及時辦理換證手續。
無獨有偶,6月3日10時許,駕駛人賓某某也因駕駛證超過有效期駕駛機動車,在玉林東收費站出口被執勤民警查獲。
針對上述兩起違法行為,民警對兩名駕駛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陳某某、賓某某“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同時將涉案車輛拖移。
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將面臨拘留
2025年6月9日17時11分許,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在苗園路查獲一起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黃某某在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仍駕駛小轎車上路行駛。經詢問,黃某某交代其機動車駕駛證因飲酒駕駛違法行為被交警部門暫扣,至今未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管部門對黃某某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同時黃某某將面臨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酒駕"老油條"屢教不改!罰!
近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在教育東路開展夜查行動時,查獲一起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經檢測,駕駛人李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20mg/100ml。李某某承認與幾名工友聚餐時喝了白酒。
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李某某竟是酒駕"慣犯":2020年3月20日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處罰;2021年4月4日又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查獲處罰;此次已是李某某第三次因酒駕被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李某某酒后駕駛機動車和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及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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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張小玫
編輯:韋紹樓 馬靈靈
供稿:徐榮彤 梁玉玲 馮博林 林增崇 何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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