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權事業的發展,是社會進步和繁榮的生動寫照,是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篇章。自1951年和平解放以來,特別是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以后,西藏各族人民的人權保障實現了全面進步。回顧這一歷史進程,有助于我們全面認識西藏社會發展的偉大成就,深刻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在保障人權方面的巨大優越性。
西藏人權發展的歷史進程
生存權的制度性奠基(1951年—1959年)。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簡稱《十七條協議》) 簽訂,標志著西藏實現和平解放,為西藏人民生存權的保障奠定了基礎。和平解放前,舊西藏處于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治之下,占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被剝奪基本人身權利,只是“會說話的工具”,人均壽命不足36歲,文盲率超90%。《十七條協議》的簽訂,使西藏擺脫了帝國主義勢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經濟羈絆,但西藏的社會結構仍然延續封建農奴制,人權毫無保障。
▲普瓊老人(前)與兒子歐珠(后右一)、兒媳曲宗(后右三)、孫女其美拉姆在家中合影(3月17日攝)。家住西藏日喀則市桑珠孜區聯鄉柳村的普瓊老人生于1940年,出生時的身份是農奴。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徹底廢除了封建農奴制,百萬農奴迎來了新生。從此,普瓊不但成為自己的主人,還入了黨,當上了村小組組長、安全委員、民兵隊長。新華社記者 姜帆 攝
發展權的系統性實現(1959年—1978年)。1959年,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西藏掀起波瀾壯闊的民主改革,廢除了封建人身依附關系,砸碎了侵犯生存、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權利的制度枷鎖,百萬農奴獲得了徹底解放,第一次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成為人權的享有者。這是西藏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為發展權的實現開辟了廣闊道路。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實施。民主改革廢除了生產資料封建領主所有制,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生產力,西藏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顯著進步,為人權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農業產值從1959年的1.44億元增至1978年的5.02億元,年均增速7.3%;工業從近乎空白起步,至1978年建成電力、建材等企業263個,工業總產值達1.29億元;小學數量從1959年的462所增至1978年的6819所,適齡兒童入學率由2%升至85.6%;人均預期壽命從35.5歲提升至57.3歲,嬰兒死亡率下降62%。
各項權利的深化與拓展(1978年—2012年)。改革開放的春風吹遍中國大地,西藏也迎來了發展的新機遇。西藏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推進社會建設,西藏各族人民的各項權利進一步得到尊重、實現和保障。在政治上,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人民政府作為自治機關,依法行使自治權,積極制定適合本地區特點的法規和政策,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平等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政治權利。在經濟上,西藏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發展旅游業、藏醫藥等特色產業,推動了經濟快速發展。同時,黨中央作出對口支援西藏重大戰略決策,加大對西藏支持力度,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給予大力援助,促進了西藏經濟騰飛。在文化上,西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了更好的保護和傳承,藏語文學習和使用得到保障,各類文化活動豐富多彩,展現了西藏獨特的文化魅力,增強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文化自信。
西藏人權保障的新時代實踐(2012年至今)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的重要內容,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作為西藏工作的著眼點和著力點,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為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推動西藏各項事業繁榮發展,切實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西藏人權事業取得了全方位進步、歷史性成就,呈現出政治安定、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宗教和順、環境友好、人民安居樂業的發展景象,成為世界人權事業發展的典范。
▲旺慶老人(右)在春耕大典上為客人敬酒獻唱(3月16日攝)。新華社記者 晉美多吉 攝
生存權、發展權取得歷史性成就。2019年,西藏74個貧困縣(區)全部摘帽,62.8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絕對貧困得到歷史性消除。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經濟總量從1959年的1.74億元增長到2024年的2764億元以上,糧食產量由1959年的18.29萬噸增加到2024年的113萬噸,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358元。生命健康權得到切實保障,西藏人口由1959年的122.8萬人增長到2021年的364.81萬人,其中藏族人口占86.01%,人均壽命達到72.19歲。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保障水平實現全方位進步。就業優先戰略有效實施。教育事業實現優先發展,在全國率先實行15年公費教育政策。醫療衛生事業長足發展,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全覆蓋。社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成。社會救助體系日益完善。公共文化服務全面進步,西藏各級公共文化機構年均開展文化惠民活動10萬余場次,受益群眾近1500萬人次。
▲根據《新時代西藏人權事業的發展與進步》白皮書相關內容制作。
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保障得到全過程發展。人民當家作主權利充分實現,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的各項權利。少數民族干部培養使用工作不斷加強,以藏族為主體的少數民族干部和各類人才已成為西藏干部隊伍的骨干和各行業系統的中堅力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傳承發展,藏語文的學習、使用受到法律保護,藏文典籍得到有效保護利用。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宗教信仰自由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有力維護了宗教和順、社會和諧、民族和睦。
環境權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環境治理成果得到新鞏固,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全國領先水平,西藏成為世界上生態環境最好的地區之一,人民生態環境權利保障水平不斷提升。綠色低碳發展釋放新動能,碳達峰“1+N”政策體系基本形成。生態補償制度有效落實,2016年至2024年,年均為群眾提供生態保護崗位51.6萬個,實現年人均收入3500元。
▲西藏林芝市工布江達縣娘蒲鄉中心小學學生在食堂用餐(2024年9月3日攝)。 新華社記者 晉美多吉 攝
特定群體權利享有特殊性保障。婦女兒童權益得到切實維護,義務教育階段性別差距基本消除,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女性在校生比例均保持在50%以上。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不斷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成效顯著,持續推動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提標擴面、16—59歲就業年齡段持證殘疾人就業、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安置。
西藏人權發展的邏輯內核
西藏人權的發展體現了人類文明的核心價值追求。西藏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參與權,能夠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在經濟上實現了從貧困到富裕的轉變,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在文化上,各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得到傳承和弘揚;在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和諧相處,互幫互助,展現了人類文明的美好圖景。
▲這是3月29日在西藏林芝嘎拉村拍攝的春日景色。西藏林芝市被譽為“雪域江南”。 新華社記者 齊芷玥 攝
西藏人權事業的歷史性跨越,是中國式現代化道路在邊疆民族地區的成功實踐。與西方所謂的“人權樣板”相比,西藏人權發展有著本質的區別。西方的人權理念往往被資本左右,以維護資產階級的利益為核心,存在著嚴重的社會不平等、種族歧視等問題。而西藏的人權發展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人民為中心,致力于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讓每個人都能享受到發展的成果,體現了真正的公平正義。西藏的人權發展模式為世界人權事業提供了借鑒,證明了人權發展沒有固定模式,每個國家和地區都應根據自身的歷史、文化、社會背景,探索適合自己的人權發展道路。
西藏人權事業經歷了波瀾壯闊的發展歷程,取得了全方位進步、歷史性成就。這些成就的取得,離不開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離不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保障,離不開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西藏人權事業的發展充分證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正確性和優越性,為全球人權治理提供了新范式。
【作者簡介:端德康珠維丹,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學院新聞學專業學生;圖登克珠,西藏自治區政協經濟和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西藏大學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基地首席專家、經濟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本文系202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研究專項(項目號23VMZ007)階段性成果。】
監制 |肖靜芳
統籌 |安寧寧
編輯|牛銳 海寧
制作 |章音頔
來源 |中國民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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