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一早,“優(yōu)衣庫鏡子”有濾鏡的話題沖上熱搜榜一,一網(wǎng)友用實拍照片反映優(yōu)衣庫試衣間里的衣服和實際衣服顏色不一樣,不少網(wǎng)友也加入討論,懷疑優(yōu)衣庫的試衣鏡有濾鏡,導致實際購買的衣服有色差。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來到南京一門店實測,記者選了深色和淺色的多件衣物進行對比,發(fā)現(xiàn)優(yōu)衣庫試衣間中,淺卡其色、白色衣物在鏡子中與實物色差明顯,深色衣物相對來說好很多。記者用自己帶的普通化妝鏡做對比,相同燈光下,淺色衣物也有輕微色差,深夜衣物色差情況沒有那么明顯。
記者詢問門店店員為何會有色差問題,店員回應:鏡子是普通穿衣鏡,有色差是由于光的折射問題,我們家店里打的是暖光。同樣一件衣服,到外面陽光下顏色也會有差別,所以這是正常現(xiàn)象。記者觀察優(yōu)衣庫門店穿衣鏡的燈光情況,每一面穿衣鏡頂上,都在靠近處安裝了頂燈,使得鏡面十分明亮。
網(wǎng)友發(fā)帖質疑優(yōu)衣庫鏡子有濾鏡
淺色衣服在鏡子里看有一些色差
一位資深攝影業(yè)內(nèi)人士告訴記者,能夠提升一張照片或視頻的飽和度和清晰度一個重要條件是光線。只要這個光線打得特別合適,你就會覺得顏色很亮麗,清晰度很高。比如我們在影棚里面拍攝和在戶外拍的感覺不一樣,就是因為打的燈光不一樣;再比如水果店的燈光永遠是最亮的,因為光線足夠,就會提高銳度和飽和度,那么水果會看起來特別新鮮,“我覺得鏡子一般來說沒有什么太大問題,可能有的鏡子透度低一點,有的反光率比較高,再加上周圍有光線,店家的光線色溫可能是經(jīng)過反復調試的,就會讓你覺得衣服看起來好看一點。”
每一面鏡子上方都有頂燈
紫牛新聞記者走訪多個服裝品牌門店,發(fā)現(xiàn)很多門店鏡子上面都會有一盞燈打光。記者拿了多件衣服進行對比,發(fā)現(xiàn)有些門店鏡子里的衣服和實物也有輕微的色差,有的則更接近真實一點。記者詢問多位顧客對衣服有色差的感受,有的顧客覺得可以接受,因為自己購買時會考慮實際看到的顏色感覺;也有顧客表示,作為消費者,更希望看到樸素的真實的樣子,免得沖動消費。記者探訪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其實服裝店商家不僅會在鏡子上的燈光上動些腦筋,有的還會將鏡子傾斜擺放,讓顧客試穿衣服時看起來又瘦又高,提高用戶購買欲。
淺色衣服在鏡子里看有一些色差
那么諸如此類的鏡子“小心機”涉及虛假宣傳嗎?紫牛新聞記者咨詢了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律師,張律師認為,案例中提到的試衣鏡“美化效果”涉嫌虛假宣傳或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品牌試衣鏡若被證實通過光學原理縱向拉伸人體比例并配合特定燈光(冷白光+暖黃光)使衣物顏色呈現(xiàn)“低飽和復古感”,導致消費者在店內(nèi)看到的形象與實物/實際環(huán)境存在顯著差異,屬于商家不誠信行為,存在“套路”消費者的情況。如果情況嚴重,構成欺詐消費者的話,可以退一賠三;如果影響不大,不構成欺詐的話,消費者可以要求無理由退貨。
張律師認為,此類因為斜著擺放造成人體比例變形嚴重、打光特別嚴重導致與原本顏色存在顯著色差的化妝鏡也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經(jīng)營者有義務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做出引人誤解的宣傳。鏡面與燈光的組合效果實質改變了商品顏色、版型的視覺呈現(xiàn),卻未向消費者明示,侵害其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類似舉動還可能構成“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根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若該設計被認定為故意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真實效果的判斷,可被定性為虛假宣傳。張律師認為,消費者協(xié)會或政府部門應當給予調查,處以警告或者責令改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冰晶
剪輯 周嘉楠
校對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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