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防范人員溺水有功人民群眾獎勵制度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防范人員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屬地(含社區、村居委)、公安、學校、家庭、社會五位一體的防溺水工作體系,完善社會全員參與防溺水工作聯防聯控機制,最大限度化解人員溺水風險,決定從即日起,實行防范人員溺水有功人民群眾獎勵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獎勵范圍
如發現人員在揚州市內有以下行為,請立即進行勸阻、制止、施救,并撥打“110”報警處理。勸阻、制止、施救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盡量留存現場照片或視頻,以便查證。
(一)發現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結伴相約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庫等水域,游泳、戲水、捉魚、采摘等情況,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并教育制止的。
(二)發現人員落水存在生命危險,及時報警、在確保自身安全情況下積極采取正確的方式施救的。
(三)發現并及時報警、勸阻、施救和制止跳河輕生自殺事件發生的。
(四)發現有偷盜或故意損壞防溺水警示牌、防護欄、防護網等防溺水設施的。
二、獎勵標準
(一)發現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結伴相約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水庫等水域,游泳、戲水、捉魚、采摘等情況,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并教育制止的,經核實后,獎勵200元。
(二)發現人員落水有生命危險,能夠正確施救、避免危險發生的,經核實后,視情給予1000元以上獎勵,最高5000元。
(三)發現并及時報警、勸阻、施救和制止跳河輕生自殺事件發生的,經核實后,視情給予200元以上獎勵,最高5000元。
(四)發現偷盜或故意損壞防溺水警示牌、防護欄、防護網救生器材等防溺水救護設施行為,制止或舉報的,獎勵200元,并對舉報者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報告線索和相關勸阻、施救行為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后按程序申報獎勵。多人報告同一溺水風險行為的,原則上獎勵第一報告人,但補充報告具有新的有效線索的,視具體情況給予獎勵。上述行為符合見義勇為情形的,按照《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規定申報獎勵,不重復獎勵。
三、相關要求
(一)報告人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嚴禁故意捏造事實或者以報告為名制造事端,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禁騙領獎金或采用故意下河(湖、塘)游泳、戲水、玩耍等方式騙取獎勵。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追回獎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報告人、施救人同被報告人、被救助人之間必須是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的關系,如存在以上情形,不予獎勵。
(四)舉報風險或施救人員應當自覺保護被提醒、救助人員的個人隱私,嚴禁通過任何途徑泄露公民個人隱私,嚴禁通過抖音、微信、微博等平臺發布、炒作相關內容,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揚州市公安局和揚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揚州市公安局
揚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2025年6月9日
來源:揚州市公安局、揚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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