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女士和丈夫結婚30年,兩人共同育有一子,如今也有29歲了。
但是當她在得知丈夫婚內出軌并與婚外人生下一個女兒后,于是就提出要和丈夫離婚。
由于之前和丈夫一起打拼,家里一共購買了兩套房產,女子提出離婚后這兩套房都歸自己所有,除此之外,由丈夫繼續打理家里的生意,但是丈夫要給她150萬作為補償。
女子丈夫則認為兒子已經到了成家的年齡,想讓她留下一套房產給兒子,卻遭到了女子的拒絕。
女子拒絕的原因是,此前她覺得丈夫似乎有出軌跡象,但是在詢問經常跟隨父親學做生意的兒子時,兒子卻隱瞞事實,謊稱父親行蹤正常。
所以女子堅持要把兩套房都過戶到自己名下,稱以后自己想給兒子時會再過戶給兒子。
對此女子的兒子很生氣,指責母親太自私,自己馬上就要結婚了,都不愿留套房給他。
而且兒子在記者跟前都沒有再稱呼女子為母親,直接以“女方”代替。
面對兒子的指責,女子既傷心又憤怒,她說兒子“早就被他爸收買了,我還能指望這個兒子嗎?我爭取自己的權益有錯嗎?”
關于妻子索要150萬補償一事,丈夫的表態是“公司盈利有限,根本拿不出150萬那么多,最多只能補償二三十萬。”
對此網友表示,這個女人我支持她的做法,因為當初我兒子也是站在我老公那一方,所以該得的權益要抓在自己的手里才是王道,像這樣的孩子不值得信任和依靠。
女子因為在婚姻中受到丈夫的背叛傷害,所以在離婚時她有要求索要賠償的權益,而兒子幫助父親隱瞞出軌一事,已經讓母親傷透了心,在此基礎上,女子暫時不愿將房子留給兒子,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也有網友認為連兒子都不肯幫母親,丈夫也出軌其他女人,女子應該從自身尋找問題,為什么會讓自己的人生走到這一步。
要離婚時,因為不愿分房給兒子,被兒子指責太自私,并稱其為“女方”。對此你怎么看?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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