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外網
最近,關于“整治違規吃喝”討論很多。有兩個現象值得關注——
一是中央層面通報的典型案例。河南、湖北、安徽等地,出現了黨員干部在主題教育期間頂風違紀、違規吃喝甚至是“喝死人”的極端案例,使許多黨員干部受到震動和警醒;
二是個別地方層層加碼,為了避免違規吃喝出事,干脆“一刀切”了事。吃碗面受罰、晚上八點突擊視頻檢查有沒有吃喝、甚至“紀檢干部蹲守餐飲小店門口”等消息,在網上有不少,也引起了人們的一些疑慮。
違規吃喝該不該查?當然該查,而且必須嚴查。
其中關鍵,是“違規”二字。
重拳整治違規吃喝,是筑牢中央八項規定堤壩之舉,也是風腐同查同治,凈化政治生態的行動;而對于正常餐飲行為的限制,顯然就是矯枉過正、越界過頭了。
一
到底什么是“違規吃喝”?違反的規章制度和規矩是哪些?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 4月份發了一部專題片,里面提到:
“違規吃喝問題有頑固性,在各類‘四風’問題中反彈風險較高,呈現出改頭換面、潛入地下的新動向。”
可見,違規吃喝必然屬于“四風”問題。
再具體一點,我們可以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每個月都公布的、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匯總情況。
比如最新這張表:
(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在統計表中,2025年以來,全國就違規吃喝共查處問題6483個,處分1.6萬余人。注意看,在“違規吃喝”項下,有兩個子項:
(1)違規公款吃喝;
(2)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宴請。
備注中,與違規吃喝有關的,還包括“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繼續把視野放寬,黨紀國法中,對違規吃喝的規定大致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主要是4種情形:
(1)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2)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
(3)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
(4)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明確嚴禁利用公款進行不必要的宴請、高檔消費,禁止在公務活動中大吃大喝、鋪張浪費。新修訂版本細化到“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公職人員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明確了對于在培訓活動、辦公用房、公務用車、業務招待、差旅費用等方面超過規定標準、范圍的處分……
關鍵詞很明顯,一是公款吃喝,二是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三是超標。
公款吃喝,黨的十八大以來對此雷霆打擊。為了“避風頭”,有些隱形變異行為就出現了,比如出現在中央紀委全會工作報告中的“四個‘吃’”——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級。
啥意思呢?
吃公函,就是以公務接待為名義,虛列事由、套取費用報銷違規吃喝餐費,比如編造一個培訓,名目列很細,實際上是吃喝,根本沒有培訓這回事兒,然后走單位公款報銷;
吃食堂,就是在機關食堂、內部餐廳,超標準接待、吃喝,再納入食堂開支違規報銷;
吃老板,好理解,公款不好吃喝了,就讓企業主掏錢,有的老板為了圍獵干部、疏通關系,甚至專門購置房產、打造隱秘會所,或者搞所謂的“一桌餐”,供干部使用,逃避監管;
吃下級,就是由下級部門、下級企業招待吃喝,走相關部門和企業公款的賬,把違規吃喝的場所轉移到下級單位。
類似這樣的“吃心不改”,就該嚴管嚴查,一查到底。
二
紀律很清楚,道理很明白。
公款吃喝浪費公帑,群眾深惡痛絕;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影響公權力公正使用,甚至可能利益交換、權錢交換,醉翁之意不在飯酒,而在勾肩搭背搞小圈子的“局”;超標準、明轉暗、公轉私等吃喝行為,實際上就是心存僥幸地躲避監管、頂風違紀,存在由風及腐的可能。
對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來說,在參加各類聚餐前,誰出錢、與誰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問題,都應該心里有數,該不該去,其實也并不難分辨。
那么,為什么現在這個問題又成為輿論焦點呢?
一方面,因為一些地方層層加碼、過火走樣;另一方面,網上還有些蹭流量的人曲解誤讀、以訛傳訛乃至造謠生事,給普通干部群眾造成了困惑,連正常聚餐仿佛都有點怕說不清了。違規吃喝,關鍵詞是“違規”。忽略關鍵詞、混淆焦點問題,不是在正確執行和解讀政策,而是在消解政策的正當性。
比如,今天就有同事拿著熱搜來問,“三人以上聚餐”就算違規,是這樣嗎?其實,這種說法根本找不到依據。拿常識想想,如果牽涉到利益交換、暗通款曲,或者公款消費、影響公務,兩個人也照樣吃出問題。而如果是朋友小聚、自掏腰包,不搞什么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就應該坦坦蕩蕩,不該被上綱上線。
文/綾波
來源/俠客島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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