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華陰一農民周更亞,為方便老家村民進出大山,自費150萬元開山修路。沒成想,公益修路做好事,卻讓周更亞惹上了官司。
周更亞因售賣開山碎石補貼修路項目,而被法院判處非法采礦罪,服刑9個月,并罰款10萬元。周更亞出獄后,認為自己是合法公益修路,且是自籌經費,覺得非常冤屈。
因此,他準備上訴并申請重審此案。
開山修路是項大工程,周更亞不借助村民的力量,也沒讓他們籌錢,一切花銷都是他自掏腰包,為什么這樣做還能被判刑呢?事情還要從很多年前說起。
周更亞曾是華陰市匣上村的村委會主任,這個村子地處大山,外出往來都十分不方便,以至于后來大多數村民都搬到了山外,但周更亞沒有這么做,因為他在山里還有養殖和種植事業,不能離開。
對此他也沒覺得麻煩,不過有一年,山里發大水,把村子通往外界的路給沖毀了,這下所有人想要進出大山都難上加難,周更亞便有了修路的想法,便向上面打了報告,稱想要修路為村民提供便利,也方便自己的種植、養殖事業帶動貧困戶脫貧。
但這中間還有一個細節,那就是周更亞所在的匣上村,在2015年與竹峪村、桃下村三村合并到了一起,但為了修路,周更亞便找到竹峪村的村委會主任,表示希望以竹峪村的名義向上面申請,對竹峪村和匣上村之間連接的道路進行修路,以帶動當地的脫貧事業,他也得到了竹峪村的同意。
之后,周更亞的這份申請得到了上面部門36萬元的資金,修路工程也就浩浩蕩蕩的開始了,在此期間,周更亞以竹峪村的名義與相關爆破公司簽訂協議,而在修路過程中,還開采出了不少的花崗巖石,周更亞將這些賣了出去,其中一部分給了竹峪村村委會主任劉某,用來抵押施工時所用的柴油價款,有的花崗巖被他用在了別的地方。
殊不知,正是因為這個舉動,讓周更亞惹上了官司,因為在開采花崗巖的過程中,周更亞并沒有辦理《采礦許可證》,也沒有對相關部門申請審核,并且那些開采出來的花崗巖還被周某用去牟利了,構成了非法采礦罪。
對于這項罪名,周更亞覺得十分委屈,因為上面給的那些資金,不足以讓他們按照設計圖紙挖出一條隧道,他只能想到爆破的方法,而法院這邊認為,周更亞在項目施工時開采出花崗巖這一行為并沒有觸及法律,關鍵在于他把這些石頭用去謀利,這一點就違反了法律,他需要辦理許可證以及繳納相關補償費。
因此在2019年,周更亞就因為非法采礦被判了9個月的有期徒刑,其售賣花崗巖的20多萬也要被追回,沒收剩下那些沒有處理的花崗巖,周更亞還需要繳納罰金10萬元。
雖然判決結果是這樣,但周更亞心里卻不是這么以為的,獲釋之后,他不斷搜集證據,企圖證明自己是無罪的,因為就算他把那些花崗巖賣了出去,但賣出去的錢最后還是用來修路,而且那么多花崗巖,光是存放和清運也花了他不少錢。
況且自打他進去之后,修路工程已經停止了,但他前前后后已經投入了150多萬,當初撥下來的36萬扶貧款,還因為工程沒有完工收了回去,在他看來,自己開山修路是好事,從始至終他都沒對村民們提過什么要求,已經是屬于做公益了,為什么還要給自己判9個月?
對此他是堅決不服,等收集到一定證據后,便將此事不斷向上面反映,終于在2025年6月11日,當地法院又對此事舉行了聽證會,周更亞的代理律師也表示,他售賣花崗巖這一行為,并不代表他主觀具有牟利目的,而且賣掉的錢也確實用在了修路上。
這項工程自實施以來,周更亞所投入的資金,就已經比他售賣花崗巖所得的金額要多得多,基于這些原因,并不能認為他是非法采礦。
這次,周更亞掌握了足夠的證據,就是不知道此案件能否迎來二審,二審結果又會如何,周更亞到底能不能洗刷身上的冤屈,不過,這起案件的關鍵在于,周更亞能否證明,他出售礦石所得來的資金,是否全部投入到了修路工程中。
倘若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這一點的話,那以后周更亞很有可能有翻盤的機會,那接下來,我們就看這起案件是否能迎來二審,周更亞能否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網友們也是紛紛支持周更亞,覺得他為民、為村修路是好事,他向有關部門提出了申請,也沒想著用售賣礦石的方式為自己謀求私利,反而還貼了不少錢進去,如果這樣還能受到處罰的話,恐怕以后人們想自發修路都要望而卻步了。
但也有網友覺得,這件事其實沒那么簡單,因為誰也無法知道,周更亞對這些花崗巖最開始打的是什么主意,要是真的給他判無罪,那以后有人打著修路的旗號去售賣石頭又該怎么辦?這中間需要仔細考量一下。
不過,從這件事上,我們能看到周更亞是真心想要修路的,畢竟把路修好了,他的養殖和種植事業才能支撐下去,在這件事上,他是不會主動損害自己利益的,那接下來我們就等著看,究竟是周更亞能夠為自己洗刷冤屈,還是這件事就這么不明不白的過去了,還有,修路工程還應不應該繼續下去,這些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頂端新聞:開山修路時將石頭售賣被判非法采礦罪,事主獲刑九個月申請再審
山西經濟日報:開山修路時將石頭售賣被判非法采礦罪,事主獲刑后申請再審
澎湃新聞:開山修路時,將石頭售賣被判非法采礦罪,事主獲刑九個月,刑滿釋放后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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