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0 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在陸家嘴論壇接受采訪表示,穩定幣的使用是為了回歸金融的本質,切實解決經濟活動中的痛點問題,而非單純追求科技的應用或者僅僅為實現互通互聯,對穩定幣發行的監管與對類似的金融機構的監管有相似性,具體體現:
第一,發行人本身需要有資本金; 第二,發行人如果跟穩定幣持有者換錢之后,儲備金必須任何時候不低于未贖回穩定幣背后貨幣的價值; 第三,如果穩定幣的持有人要與發行人換回本幣,必須在一個交易日、一個商業日或一個工作天內完成。
此外,對于穩定幣是否會因為掛鉤人民幣,從而加快人民幣國際化的步伐,許正宇認為,從法規角度來看,并不排除這種可能性,香港的整個監管邏輯是非常清晰的,寫在法律里面的就遵循,而且法律允許以不同的法定貨幣作為穩定幣的底層對標標」。
不過,他也指出,如果要做,必須顧及整個國家的匯率以及貨幣政策。我們已經有一些法律空間,但是具體操作需要通盤考慮風險以及整體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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