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處罰決定書,對復旦復華公司及董事長、副總兼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罰。
處罰決定書顯示,財政部去年對復旦復華進行了檢查,發現其下屬房地產公司的資產增值和減值賬務處理有問題,并做出了處罰。復旦復華這次處罰不是藥企風險較高的推廣費或銷售費用出問題被罰。
2023年財政部也對藥企進行了檢查,也有藥企被處罰,詳見:財政部再開展穿透稽查,藥企虛列銷售費用被罰。
財政部網站顯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組織檢查組于2024年對上海復旦復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復旦復華)會計信息質量開展了檢查。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復旦復華子公司海門復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根據評估機構對401套高層住宅增值2,782.13萬元與55套別墅減值3,647.90萬元相抵后的評估結論,將兩個資產組合并為一個資產組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上述行為導致復旦復華2023年度少計資產減值損失2,782.13萬元,多計利潤總額2,782.13萬元,造成2023年度利潤總額虛盈實虧,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
上述事實,有檢查報告、當事人簽證和反饋意見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2017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2017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財政部決定給予行政處罰如下:
對復旦復華罰款5萬元,單位負責人宋正(職務為董事長、代理總經理、董事)罰款2萬元,主管會計負責人周馳浩(職務為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罰款1萬元。
來源: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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