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步入婚姻殿堂,婚檢成為不少情侶結婚前的重要環節。然而,若婚檢時一方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醫生究竟該不該告知另一方?患者的隱私權和伴侶的知情權、健康權該如何抉擇?近期,相關話題在網上引發討論。專家建議,可參考國外做法,限期由患者自行告知;逾期未履行的,啟動第三方告知程序,同時確保信息最小化披露。
朝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層設有婚檢、孕檢一站式體檢點。
現場探訪
發現重大疾病僅告知本人
周一上午10點半,記者來到朝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雖是工作日,一層大廳卻幾乎坐滿了人,有幾對情侶正在等待辦理結婚手續。
大廳左手邊,是朝陽區婦幼保健院的婚檢、孕檢一站式體檢點,窗口外藍色盒子里插著幾支尿液采集管。記者注意到,血檢、尿檢可在現場采集,其他像生殖系統、胸片等的檢查仍需前往婦幼保健院北院區的健康管理中心進行。
現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免費婚檢主要是針對幾類傳染病的檢測,基因類遺傳病和精神類疾病則需要自己陳述病史。另外,在婦幼保健院婚檢也有付費檢查項目可選。工作人員表示,婚檢結果可在醫院官方公眾號上查看電子報告,發現重大疾病會告知本人,但醫院不會通知伴侶。
記者隨后撥打了朝陽、海淀、西城等區的婦幼保健院婚檢咨詢電話,被告知,婚檢是自愿進行的。從婚檢內容看,免費項目比較簡單,主要包括一般健康狀況檢查、男女生殖系統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胸片以及乙肝五項、梅毒、艾滋病等。
婚檢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疾病,是否會告知伴侶?多區婚檢機構的回答基本一致:體檢結果是分開的,基于患者隱私權保護,如發現重大疾病醫院僅會告知本人,不會通知伴侶。但也有工作人員表示,雙方可以選擇一起到醫院領取紙質報告,也可以一方拿著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到醫院代為領取體檢報告。
領取報告
有醫院建議“二人同時到場”
從醫院預約情況看,參加婚檢的情侶不在少數。尤其周末,多數婦幼保健院只開放半天到一天時間進行婚檢,所以往往需要提前一周甚至更早才能約上,工作日則相對好約。
準備結婚的小米(化名)剛剛跟男友在西城區婦幼保健院完成婚檢。她提供給記者的婚檢機構紙質版“溫馨提示”顯示,婚檢報告提供了線上查詢和現場查詢兩種方式。線上查詢內容,建議體檢人“重點關注雙方傳染病篩查結果”;現場查詢內容則提到“因婚檢結果涉及個人隱私,需本人來院”,并“建議二人同時到場聽取講解,了解雙方狀況”。
不過,因為免費婚檢項目有限,也有一些人領證結婚時直接跳過了婚檢環節。“我看了下婚檢項目,主要是針對性病的檢查。我倆單位每年都會組織體檢,彼此都知根知底,就跳過了。”一位剛剛領證的新人告訴記者。
爭議焦點
不告知伴侶,婚檢有何意義
婚檢后,若一方被查出隱疾,醫生除了通知本人,是否有義務告知另一方?網友們對此議論紛紛。支持告知的一方認為,伴侶是直接利害關系人,享有知情權和健康權,尤其涉及傳染性疾病時,隱瞞可能對另一方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如果不告知伴侶,婚檢還有什么意義?”
反對告知的一方則強調醫療倫理中的“患者隱私權”,認為疾病信息屬于個人隱私,除非患者自愿,否則醫生無權向包括伴侶在內的第三方透露。還有人認為,強制告知可能導致患者逃避婚檢,反而不利于公共衛生。
婚姻家庭律師、北京振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輝表示,婚檢報告屬于個人隱私,未經當事人允許,醫院方面原則上不得向包括伴侶在內的第三人透露。對此,相關法律法規也有規定。例如《民法典》中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也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有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等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但婚檢結果中查出問題的,醫師有提出醫學意見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然而,記者從婚檢機構了解到,如無本人同意,在傳染期內或者精神病發病期內的患者,醫師提出醫學意見也僅針對患者本人,出于隱私考慮,不會主動告知另一方。
哪些疾病
屬于應當告知的范疇?
北京京臻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榮芝表示,我國《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均明確規定,婚前重大疾病告知是法律義務,未如實告知可導致婚姻被撤銷。
馮榮芝表示,《民法典》對此并未有明確規定,司法審判中,對重大疾病的認定多參考《母嬰保健法》的相關規定。《母嬰保健法》第八條將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列為婚前醫學檢查疾病,這三類疾病應當婚前告知。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認定,則需要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在司法實踐中進行認定。
專家建議
逾期未告知轉交第三方
雖然婚姻可以撤銷,但無辜的一方如果被感染,后果卻是不可逆的。一方面是患者隱私權,一方面是伴侶知情權,當中可能還涉及大眾健康權益問題,如何找到最佳平衡點?
記者注意到,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率先撕開了一道口子。《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感染者和病人應當將感染艾滋病的事實及時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侶,本人不告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有權告知。
馮榮芝律師也建議,一方面應通過司法解釋明確“重大疾病”范圍,如艾滋病、梅毒等傳染性強、后果嚴重的疾病,婚前必須告知伴侶,為司法裁判提供標尺。另一方面,可以參考國外做法,醫生可向患者出具《伴侶告知通知書》,限期由患者自行告知。逾期未履行的,經衛生部門批準,醫療機構可啟動第三方告知程序,同時確保信息最小化披露。
此外,可推行“婚前健康聲明”制度,在婚姻登記環節增設《健康聲明書》,要求雙方簽字承諾已交換重大疾病信息,既強化告知意識,又為后續維權保留證據。
劉輝律師則建議參加婚檢的準新人,可共同簽署知情同意書,明確授權醫生向雙方披露婚檢結果。雙方還可約定好交換婚檢報告,或一起到線下領取紙質報告,并現場交換。“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有一方表示拒絕或者采取了回避態度,也不難發現問題。”劉輝說。
來源: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
編輯:霍天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