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用違法抓拍設備的公告
為凈化城市交通秩序環境,規范機動車駕駛員駕駛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代碼1625)、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代碼1117)、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違法代碼6095)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于2025年6月27日0時起啟用電子警察抓拍設備。現將相關設備安裝位置公告如下:
廊霸路與南環路交叉口南向北方向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5年6月20日
來源:廊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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