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珍寶島沖突后,蘇聯在中蘇邊境陳兵百萬,甚至考慮對中國核設施實施“外科手術式打擊”(據蘇聯檔案披露)。為了抵御蘇聯入侵和持久作戰,中國啟動“三線建設”,將工業與核設施向內地轉移,同時加速核武器實戰化研究;
1970年代初,中國僅擁有數十枚核彈頭,主要依賴液體燃料導彈(東風-2/3),反應速度慢,生存能力低;發展戰術核武器理論上可彌補常規軍力劣勢,阻滯蘇軍裝甲集群突進;
例如,“狂飆一號”戰術空地核導彈就是其中一個項目:強-5組成“核敢死隊”,以玉石俱焚的精神阻止蘇軍優勢兵力入侵我國;
中國1966年首次氫彈原理試驗成功,1970年代掌握中子輻射增強技術(中子彈雛形),為小型化提供可能;1980年代列裝的152mm/155mm榴彈炮理論上可適配千噸級TNT當量核炮彈(類似美國W48核炮彈)—它們面對蘇聯千輛坦克大軍尚可一戰!
冷戰末期,蘇聯入侵阿富汗,越南入侵柬埔寨,蘇軍增加了遠東、蒙古國的機械化兵力和航空兵力—美國國防部1984年報告稱中國“可能開發了戰術核武器”,但未提及具體類型;其他西方智庫(如簡氏防務)曾推測中國在1980年代秘密測試過核炮彈原型,但無實證;
核地雷本質是簡易核爆破裝置,無需復雜投送系統:可是,核地雷需預埋于本土邊境,一旦使用將嚴重污染己方國土,與“自衛防御”原則沖突;無任何可靠史料或解密文件證實中國進行過相關測試或部署。但是,以中國核技術研發核地雷輕而易舉;
美國的核地雷試驗表明:1枚1萬噸核地雷在地面爆炸時可以形成直徑27米、深7米的炸坑;而美軍采用1200噸核當量核地雷試驗時,埋深1.1米時,炸坑直徑27米、深6.4米;埋深5.2米時,炸坑直徑79米、深16米;埋深20米時,炸坑直徑89米、深27米;埋深42米,炸坑直徑119米、深30米——一般核地雷的TNT含量增加10倍、炸坑尺寸增大一倍!核地雷爆炸后,90%以上的核輻射物質就在土壤和炸坑附近,5%以上以沉降物形式散開形成沾染障礙區——1萬噸核地雷爆炸以后可以形成14.5千米沾染障礙區;而1枚2000噸核地雷爆炸可以摧毀180米內坦克、280米以內的裝甲車輛、950米內的暴露士兵!
所以,當蘇軍在3千米正面進攻時,1枚核地雷就可以摧毀12%坦克、17%裝甲車”最初核輻射可以殺死560米內的37%的坦克乘員、660米內的44%裝甲車乘員、爆炸范圍內70%兵員受到殺傷!
但是,蘇聯人不這么想:1969年,中蘇爆發珍寶島沖突,吃了大虧的蘇軍立即開動西伯利亞大鐵路,調集大批裝甲部隊前往遠東地區、蒙古國,囤積兵力和裝備。同時,蘇軍高層恐懼的發現:中國人民解放軍東北地區的裝甲部隊如果發動對蘇聯遠東后勤地區的大規模進攻,蘇軍無法借助西伯利亞大鐵路提供有效及時的后勤支援!所以,蘇軍必須堅守陣地等待鐵路運輸作戰物資,遲滯中國裝甲部隊洪流的武器就是核武器:其中包括核地雷!(蘇聯出于對核地雷的恐懼,已經研發了核工兵裝備……)
于是,蘇軍在中亞地區試驗低當量核武器、遠東重要地段開始構筑核地雷埋設點——蘇軍野戰部隊也在訓練遭遇核地雷爆炸以后的作戰戰術……一系列證據表明,蘇聯已經發展出手提箱核炸彈或者核地雷,但是,遠東地區面對中國的核地雷防御帶始終沒有部署核地雷—中蘇高層會談以后,局勢開始降溫…
中國在1964年首次核試驗后聲明:“中國發展核武器完全是為了防御……絕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但是,中國也要應對蘇聯、美國、法國、英國可能發動的戰術核打擊—1970年代內部決策討論(據《聶榮臻傳》等史料):軍方曾提議發展戰術核武器應對蘇聯,但周恩來、聶榮臻等領導人明確反對,認為戰術核武器易引發核升級;違背“最小威懾”戰略核心;資源應集中發展生存性更強的戰略導彈(如東風-5);
美蘇英法真的計劃過對新中國采取核打擊:因此,新中國被迫啟動核武器研發計劃,確保護國家和人民安全!尤其是美蘇,不止一次想將新中國擺上核餐桌—最終,新中國憑借實力和耐力爭取到一個座位,避免了當硬菜的悲慘結局…
因此,至冷戰結束,中國僅部署陸基彈道導彈(東風-3/4/5)及轟-6空投核彈型,無證據顯示存在炮兵核單位或核地雷部隊—1990年代中國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后,對國際社會的技術披露中從未提及戰術核武器系統;
對于中國的核地雷和核炮彈傳聞,美國中情局定論是“未發現中國部署證據,但存在技術儲備的可能性”(1987年解密報告);倫敦國際戰略研究所認為,“中國核力量完全服務于戰略威懾,未發現戰術核武庫”(1991年年鑒);俄羅斯聯邦安全局解密的克格勃檔案無中國戰術核武器情報(2010年披露);
可見,在冷戰最緊張的1970-80年代,中國具備研發核炮彈/核地雷的工程能力,這是核彈頭小型化的自然延伸。估計核炮彈可能進行過探索(如實驗室驗證),但從未列裝部隊——因與“不首先使用”政策沖突,且常規炮兵火力已通過“鋼雨”火箭炮等技術補強;而中國核地雷極大概率未研發:其自殺式使用邏輯與中國“國土防御”根本目標相悖;
中國選擇以提升戰略導彈生存力(如東風-21機動發射)和擴大核武庫規模(從200枚增至400+枚)應對蘇聯威脅,而非發展戰術核武器—中國始終恪守核武器“純防御性”本質,任何歷史時期的核力量建設均以“有效威懾、避免實戰”*為唯一目的,絕不參與核軍備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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