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郵箱:ymq120@yeah.net 對于來稿,默認為原創
導語:支持合法維權,拒絕 “以鬧施壓”,這才是保護我們每個人的就醫尊嚴。
01
6 月 6 日晚,湖南岳陽君山區中醫院的急診室里,63 歲的吳某陪著妻子就診。酒精上頭加上對醫護效率的不滿,他當場對醫務人員辱罵、推搡,甚至在住院部大聲喧嘩,攪得整個樓層不得安寧。
最終,警方介入將其行政拘留 —— 這不是個例,而是無數傷醫事件的縮影。
圖源:君山公安
想想看,當你深夜送家人急診,醫生護士奔波于多個病床之間,難免顧不上每句詢問。這時候,一句抱怨或許能理解,但上升到肢體沖突,就徹底踩碎了醫患之間最基本的信任。就像華中科技大學那位教授說的:“醫院沒錯,干嘛要給人道主義補償?越縱容,訛詐越瘋狂!”
02
十年前,醫鬧可能是抬棺材堵門、燒紙錢擺靈堂;但現在,更多人學會了 “文明維權”:發微博曝光、找媒體介入、投訴到衛健部門,甚至打官司。
可你發現沒?當 “鬧” 的形式變了,本質卻沒變 —— 總有一部分人覺得,“不鬧就沒結果”。
山東曾有個案例:患者家屬因手術效果不滿,糾集 7 人拉橫幅堵醫院大門,還暴力抗法,最終每人被判 1-3 年有期徒刑。這說明什么?不管是線下撒潑還是線上帶節奏,只要觸碰法律紅線,就得付出代價。
就像新規里列的 9 類禁止行為,從侮辱誹謗到暴力威脅,每一條都沖著 “歪風邪氣” 去:
明令禁止的 9 類醫鬧行為典型表現法律后果
暴力威脅、敲詐勒索
打醫護、揚言炸醫院
民事賠償 + 刑事責任
聚眾圍堵醫療機構
堵大門、占診室
最高判 7 年有期徒刑
侮辱誹謗醫護
發朋友圈罵 “庸醫”
侵犯名譽權
03
吳某的行為,本質上踩中了醫患矛盾的核心痛點:
1、“我花了錢,就得藥到病除”
很多人把醫院當 “超市”,覺得花錢就能買健康。可醫生不是神,癌癥晚期、突發心梗…… 這些病從來不是 “努力就能治好” 的。
2、“醫生太忙了,根本沒時間理我”
三甲醫院醫生一天看 50 個病人是常態,平均每個患者只有 5 分鐘溝通時間。沒時間解釋清楚,誤會就來了。
3、“看病太貴,我只能怪醫生”
醫保報銷后,自費部分還是壓垮了不少家庭。當人被醫療費逼到墻角,情緒就容易向最近的醫護發泄。
但你想過嗎?醫生被鬧得不敢開刀、護士被罵得想轉行,最后倒霉的是誰?是下一個需要急救的你和我。
04
山東最新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草案,釋放了明確信號:
圖源:山東省衛健委
索賠超 1 萬,必須走調解或訴訟:
別想靠鬧拿到錢,醫院不能私下 “賠錢息事”;
醫鬧行為直接入刑:
參照《刑法》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判 7 年;
第三方介入:
請醫學、法學專家評理,避免 “誰鬧誰有理”。
這讓我想起 2015 年《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將醫鬧入刑時,很多人覺得 “雷聲大雨點小”。
但現在山東萊陽的案例證明:7 個堵醫院的人真的坐牢了。這說明,法律不是紙老虎,而是保護醫患雙方的盾牌。
05
如果真覺得治療有問題,千萬別學吳某:
第一步:找醫院投訴
每個醫院都有醫務科,先把問題擺到桌面上。記得封存病歷、保存檢查單,這些都是證據。
第二步:找第三方調解
索賠超過 1 萬,或者談不攏,就申請人民調解。山東等地有 “醫療糾紛專家庫”,醫學和法律專家會給出獨立意見,比自己瞎鬧靠譜多了。
第三步:打官司
這是最后一步,也是最合法的途徑。雖然耗時間,但至少能按規矩來,總比 “鬧到拘留” 強。
醫患本是坐在一條船上對抗疾病的人,當你向醫生揮拳時,毀掉的不僅是他的白大褂,更是自己求生的槳。官方出手懲戒醫鬧,不是偏袒哪一方,而是要讓治病的地方回歸治病,讓維權的路走在陽光下。
畢竟,誰都有生病的一天,你希望那時遇到的,是敢放手救人的醫生,還是戰戰兢兢的 “受氣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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