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個新聞,真的讓人心里五味雜陳。在上海,一名普通上班族李先生,在2023年12月4日那天,經(jīng)歷了一場讓他三觀崩塌的事兒。
那天早上,地鐵站里一如既往地人擠人,大家都行色匆匆。李先生隨著人群往前走,前面是一位頭發(fā)花白、腳步蹣跚的老太太。
就在靠近臺階時,意外突然發(fā)生了!老太太一個踉蹌,身體不受控制地往后倒。李先生想都沒想,本能地沖上去伸手去接。結(jié)果老太太的重量直接把李先生也帶倒了,兩人一起滾下了好幾級臺階。
在摔倒的瞬間,李先生滿腦子只有一個想法:不能讓老人受傷。他用自己的身體護住了老太太的頭和背。最后,老太太只是輕微擦傷,可李先生卻骨折了,只能請假休養(yǎng)。
本來想著自己是見義勇為,公司走流程需要老太太出個證明,這不是合情合理的事兒嗎?可誰能想到,當李先生聯(lián)系老太太時,對方居然一口咬定沒這回事,還說自己根本沒摔。
這可把李先生氣壞了,自己好心救人,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冷漠對待,換誰能咽下這口氣?于是,李先生一氣之下把老太太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決老太太賠償李先生7000多元。
這事兒在網(wǎng)上也引起了軒然大波,網(wǎng)友們紛紛發(fā)表自己的看法。
有人說:“這老太太也太沒良心了,人家為了救你受傷,連個證明都不愿意出,寧愿請律師打官司,也不愿意承認事實,真讓人心寒。”還有人說:“以后誰還敢做好事?做之前都得掂量掂量,萬一遇到這種忘恩負義的人,那可真是有苦說不出。”
其實,類似這樣的事件已經(jīng)不是個例了。之前也有過少年扶老人反被訛詐的事兒,這些負面新聞讓很多人在面對老人摔倒時,心里都犯起了嘀咕。扶吧,怕被訛;不扶吧,又良心不安。
《民法典》里雖然有“好人法”,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
可在實際生活中,真要遇到事兒,證明自己是好心救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兒。
就像李先生,要不是最后上了法庭,他這委屈還不知道要怎么才能說清楚。
雖說大多數(shù)老人摔倒后,還是會對幫助自己的人充滿感激,但這些少數(shù)的負面事件,卻像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它們讓社會的信任變得越來越脆弱,讓大家的善意被一點點消磨。
真心希望這樣的事情能越來越少,別讓那些愿意做好事的人寒了心。
也希望我們的社會能有更多保障措施,讓大家在做好事的時候沒有后顧之憂,別再讓“扶不扶”成為一個讓人糾結(jié)的難題。 你要是遇到這樣的情況,你會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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