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過去為《選罷法》修法激烈攻防,藍白去年三讀“附身份證正反影本”版,但遲至1月底才送至“行政院”,又經政院提覆議、立院否決以及賴清德公布實施,中間有近2周時間讓罷團送件,未于一開始就擋下大罷免。不過,如果出現藍委被罷免后綠委過半的局面,綠營會不會將《選罷法》修回取消連署附身份證規定,民進黨立院黨團干事長吳思瑤稱,現在“安全法案”更為重要。
藍委許宇甄曾提罷免門檻增加“同意票超過當選票”條款,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表態不贊成,所以白黨團提“連署需附身份證影本”,藍黨團也提類似版本,藍白去年12月20日以人數優勢三讀“附身份證影本”修法,同天也通過《財劃法》、《憲訴法》修正案。
然而藍擔憂綠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后才輪到《憲訴法》,可讓憲法法庭做緊急處分,所以先送《憲訴法》修正案,1月24日才送《選罷法》至政院。
政院當晚便召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2月2日由“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到立院遞件,加上處理覆議時間需協商,藍白遲至2月11日才否決《選罷法》覆議。從2月3日可對立委提罷免至賴清德2月18日公告實施,中間至少2周讓罷團遞件,在野未盡早整合立場又錯估時間,沒能在第一時間擋下罷免。
此外,藍白修《選罷法》,使民團提3項公投提案,包括廢止第一階段提議、第二階段連署時,需附身份證正反影本,以及廢止新增的偽造連署罰則。目前“中選會”函請提案領銜人限期補正。
若大罷免成功使綠委過半的話,有無可能將《選罷法》修正回來?吳思瑤22日表示,現在無須討論《選罷法》問題,因有更需要關注的“安全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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