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操作簡單
出行方便深受大家喜愛
但在騎行過程中若不按規定行駛
變道時想變就變、隨意變道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后果將會很嚴重
2025年06月07日10時54分許,李某某駕駛車牌號為魯MV***D的小型轎車沿利津縣宋王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與楊董村東西公交叉路口處時,與沿宋王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此處左轉彎的石某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機動車駕駛人李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
電動三輪車駕駛人石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
當事人李某某承擔同等責任,當事人石某某承擔同等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東營交警提醒
無論是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
經過路口或過馬路時務必
“一停、二看、三通過”
認真觀察過往車輛
遵守信號燈和交通法規
來源丨利津大隊
編輯丨劉東旭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