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受賄案,對被告人劉躍進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劉躍進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簡歷顯示,劉躍進為漢族,1959年1月在廣西桂林出生,湖南寧遠人,早年是知青,當過桂林大河公社生產隊長,后經過招考推薦,進入廣西人民廣播電臺擔任記者、編輯。1979年,劉躍進考入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成為該校刑偵專業的首屆大學生。
大學畢業后,劉躍進被分配到天津市公安局。他從普通民警做起,先后擔任過天津市公安局團委書記、政治部主任、分局副局長、市局刑偵處長、市局副局長等職。2001年,劉躍進調入公安部工作,先后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原武警學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局長等職。
劉躍進此后曾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等職,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黨委委員。2020年離任。
劉躍進在公安部工作期間,主管反恐和禁毒工作,曾是公安部首任副部級反恐專員,也分管食藥環和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等方面工作,主抓過“昆侖行動”。他擔任湄公河“105案”專案組組長,抓獲了特大武裝販毒團伙首犯糯康,因此被授予公安部“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模”,專案組也獲得“感動中國2012年特別致敬獎”。電影《湄公河行動》中張涵予扮演的人物高剛,原型就是劉躍進。
2024年3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宣65歲的劉躍進被查。2024年9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劉躍進被開除黨籍。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劉躍進存在的違紀違法行為包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4年12月,劉躍進被提起公訴。2025年3月27日,福州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躍進受賄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余元。
福州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劉躍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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