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大姐去爬山,沒把錢包往寺廟的功德箱里塞,反而揣著一兜子換好的零錢,下山路上見人就發(fā)!發(fā)給誰?發(fā)給山上那些頂著大太陽,汗流浹背掃地的環(huán)衛(wèi)工、扛石頭的農(nóng)民工!大姐說了:“這不是可憐人,是尊重!這錢比放功德箱實在多了!” 但這事兒吧,網(wǎng)上吵翻了天,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皺眉頭。咱今天不光看暖心,也掰扯掰扯這里頭的道道!
山東這位大姐(咱就叫她暖心姐吧)爬山祈福去,一路上看見不少環(huán)衛(wèi)工和農(nóng)民工大哥,頂著毒日頭干活。掃地的掃得衣服都濕透了,搬石頭的肩膀都曬紅了,看得大姐心里又感動又心疼。
暖心姐琢磨了:我這祈福的錢,要真塞進廟里那個功德箱,最后佛祖能拿到不?指不定進了誰的腰包呢!再看看眼前這些實實在在流汗干活的人,他們才是最需要錢的吧?
大姐立馬找人換了3000塊錢的零錢,鼓鼓囊囊裝了一包。下山路上,暖心姐瞅見這些工人師傅,就上去遞錢。有的師傅不好意思收,直擺手。大姐二話不說,直接塞人家口袋里,還笑著解釋:“拿著拿著!這是我一點心意!給功德箱不如給你們買瓶水、加個肉菜實在!這是對你們勞動的尊重!”
事情報道后,網(wǎng)友們議論紛紛:
“淚目了!大姐干得漂亮!功德箱的水太深,誰知道錢去哪了?這錢是實打?qū)嵾M了工人兜里!比那些燒香拜佛的強一萬倍!這才是真積德!錢花在刀刃上了!”
“心意是好的,但當著那么多人面塞錢,會不會讓工人師傅覺得尷尬?傷自尊?3000塊分下去,一個人能有多少?感覺更像‘行為藝術’,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啊。”
法律層面分析:大姐這錢,發(fā)得“合法”嗎?意義在哪?
1. 財產(chǎn)處分權的正當行使
《民法典》第240條明確規(guī)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大姐使用自有資金兌換零鈔并贈與勞動者,是其對個人合法財產(chǎn)進行處分(贈與)的體現(xiàn)。該行為本身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及公序良俗,屬于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大姐的錢樂意送給誰,只要不違法,誰也管不著!
2. 法律關系的核心:贈與合同
《民法典》第657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大姐主動給付,勞動者接受,合同成立生效。大姐明確說了不是“可憐”,是“尊重”和“心意”。 這就撇清了“施舍”可能帶來的法律或道德爭議,強調(diào)了自愿、無償、基于認可和善意的性質(zhì)。法律保護這種基于善意的贈與。
3. 為啥說“比功德箱強”?—— 法律意義在于“確定性”和“直接性”!
捐寺廟(功德箱): 這時候錢的性質(zhì)是 “宗教捐贈”或“對寺廟的贈與” 。一旦投進去,錢的所有權理論上就轉(zhuǎn)給寺廟(或管理方)了。至于寺廟怎么用?有沒有監(jiān)管?《宗教事務條例》雖然有規(guī)定要用于宗教目的和公益慈善,但具體執(zhí)行和透明度嘛…并沒有公開!錢最終流向存在不確定性。
直接給工人: 錢的性質(zhì)是 “對特定個人的贈與” 。所有權直接、明確地轉(zhuǎn)移給了工人師傅。他們可以立刻用來改善當下所需(買水、吃飯)。大姐的善意精準直達受助人,效果看得見摸得著!法律保障了這種贈與目的的即時實現(xiàn)。
4. “尊重勞動”是核心!—— 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尊嚴!
大姐強調(diào)“尊重”,這很重要!《憲法》和《勞動法》都明確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同時也享有人格尊嚴。大姐的行為,是在法律保障的基本權益之外,用贈與的形式表達了對勞動者額外付出的認可和敬意。只要方式恰當(如私下、尊重地給予),這種社會自發(fā)的關懷,法律精神是鼓勵的。
大姐這3000元零錢,您覺得花得值不值?是直接塞給工人好,還是投進功德箱好?或者,您有更妙的“行善”點子?評論區(qū)等您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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