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廣西頻道
人民網南寧6月23日電(記者伍遷)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醫保局會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廣西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以下簡稱領金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范圍,與參保職工同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參保繳費零負擔。目前,領金人員參加廣西職工醫保,職工醫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無需繳費,但不參加生育保險,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此次《通知》的出臺,將領金人員也納入生育保險參保范圍,生育保險費和職工醫保費合并繳納,繳費基數均為上年度全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0.5%。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個人不繳費。
與參保職工同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通知》明確,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生育保險費期間,領金人員按照與參保職工同樣的待遇享受條件同等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符合條件的領金人員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23〕45號)關于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享受天數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領金男性的配偶無工作單位的,也可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領金人員。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按照領金人員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當月參加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確定,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個人。
《通知》實施當月處于孕期的領金人員,符合條件的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貼。《通知》自 2025年7月1日起實施,此時已處于孕期的領金人員,其領金期間失業保險基金代繳職工醫保的月數將視同生育保險繳費月數,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鼓勵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通知》明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將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含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等)納入生育保險,做好與領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的接續管理,強化生育保險保障功能。
此外,《通知》還規定領金人員失業前或再就業后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月數,與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生育保險費月數累計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同時,明確失業保險基金多代繳費用、已經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等復雜情況的處理辦法,充分保障領金人員的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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