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起,甘肅省水利廳信息中心與蘭州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合作,啟動甘肅省首次水利遺產調查。作為全國范圍內首個由高校歷史學人負責技術工作的省級水利調查活動,甘肅省首次水利遺產調查變“行政征集”為“主動調查”,通過學理論證形成標準化的文獻與田野工作流程,對甘肅省黃河、長江及內陸河流域的100多項水利遺產展開調查并建成完備的遺產檔案,其中河西走廊尤為重點。作為新興的行業性文化遺產,公眾對“水利遺產”尚不熟悉。以下由負責此次調查的蘭州大學張景平團隊成員結合自身研究歷程,從文獻遺產、工程遺產與非物質遺產三個方面,介紹河西走廊水利遺產調查中的主要收獲。
一、“均水制”的誕生
如同任何一種廣義的社會文化現象,區域水利活動有著頑強而特殊的傳統,其生命力往往超越時代,成為觀察與辨識區域水利特質的主要切入點。21世紀初,中外學者率先在山西水利史中發現了“儀式”在水利活動中的豐富內涵,晉祠旁的難老河會、“不灌而治”的四社五村,從中抽繹出的精密秩序,勾畫出彼時北方水利社會史研究的綱目,在相當一段時間里成為學術之潮流。
類似清代西北史地學派的早期人物普遍把考實《漢書·西域傳》中的歷史地名作為學問起點,筆者投身干旱區水利史研究時也曾自覺不自覺地將豐富“水利社會的類型”作為自己的核心任務。隨著有關工作的推進,最初有關河西走廊“水利社會”的種種預期漸漸為另一種波瀾壯闊的歷史圖景替代:兩千多年的時間中,國家如何“以水為綱”控馭邊疆社會并實現其治理目標;而國家的具體形象,最初以“年羹堯”的名字進入筆者視野。
年羹堯,字亮工,號雙峰,清代康熙、雍正朝名臣,歷任四川巡撫、川陜總督、撫遠大將軍等要職,參與過“驅準保藏”軍事行動,指揮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在史學工作者眼中,年羹堯是平定青藏、塑造清王朝西部秩序的關鍵人物;在影視作品中,他是與雍正皇帝有著復雜糾葛的戲劇性角色;而在水利行業中,年氏則長期被視為西北內陸河傳統灌溉秩序的創始人、黑河“均水制”的創始人。
所謂“均水制”,是指將黑河干流自上游至下游劃分為若干個灌溉單元、每個單元在特定時間段獨享全部徑流用于灌溉的水利管理制度。上游獨享灌溉時間內,下游河道中不見滴水;下游獨享灌溉時間內,則上游必須關閉所有引水口,確保河水全部下泄。清代黑河下游的高臺分縣(今甘肅省金塔縣東北部)在其每年的獨享灌溉時間內,其主官自動由“副縣級”的縣丞升格為“正廳級”的道員,帶領隨員巡查上游,督率上游各縣主官封閉渠口,灌溉結束后恢復原職務返回駐地。
圖1 民國《鼎新縣志》對黑河均水制的記載
在中國農業開發史中,如何在灌溉活動中保障有限的天然徑流在河流上下游之間合理分配,無疑是一個悠久的話題。早在戰國時代,從周天子狹小王畿分化出的東周、西周兩公國圍繞洛陽盆地徑流資源的分配產生矛盾。據成書于西漢晚期的《戰國策》記載,位于河流下游的東周欲種植水稻,而上游的西周卻截引河水不使下泄。著名縱橫家蘇秦受東周方面聘請游說西周:“給下游放水,待下游東周能按期種下稻谷后再截斷水源,如此即能讓東周俯首帖耳。”蘇秦因此同時得到東周、西周兩方面的酬金。蘇秦的建議完美體現其兩面下注的利己主義精神,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必然為激化流域灌溉沖突埋下禍根。對上游有所約束,使其不能恣意控制下游灌溉水量,這是一切流域灌溉秩序的基本原則,也是黑河“均水制”的核心精神。
敦煌藏經洞出土的《水部式》《沙州敦煌縣行用水細則》等文書顯示,渠道上下游分別劃定獨享灌溉時間,按照先下游后上游、先遠端后近端的基本原則實施輪灌,至遲在唐代中后期已施行于河西走廊。清代黑河“均水制”,是相關原則從一條渠道擴展至一條大河的全流域。這不僅是空間與規模的顯著擴大,更是執行難度的空前提升。黑河作為中國第二大陸河,流域面積廣大、灌區渠道眾多,其流經的河西走廊中部綠洲區是西北罕見的膏腴之地,而參與“均水”的灌區分布在三百余千米的河道兩岸,涉及清代分屬兩個府州的四個縣級行政單位、數十條大型干渠、百萬畝耕地。在前現代技術條件下確保所有引水口能夠全部按時啟閉,不僅需要耗費大量的行政成本,更需要國家權威為其背書。中日兩國學者早已通過各自的研究分別指出,所謂年羹堯創立“均水制”的說法存在諸多可疑之處,且支撐文本過于晚出,顯系后世托附涂飾,“均水制”的創立很難歸功于一人,應是當時多位地方軍政大員長期推動的結果。但民國時修纂的地方志與相關歷史檔案,均異口同聲將“均水制”的創始人指認為年羹堯,顯然是以年氏軍政雙挑的“強干”形象作為國家權威的代表。晚清、民國時期,“均水制”開始向疏勒河、討賴河等流域擴散并演化出更復雜的形態,年羹堯也逐漸成為河西走廊水利秩序的代表符號。相應地,清代形成的黑河“均水制”,其知名度逐漸超過在明代就已萌芽的石羊河下游水源分配制度,被水利工作者普遍追認為河西走廊內陸河流域管理制度的早期形態。
圖2 調查組成員在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就傳統水利管理制度進行入戶訪談
不少讀者或有疑惑,古人何必一定要大費周章地規定上下游區域各自的“獨享灌溉時間”?上下游同時灌溉,即便各自能引的水量小一些,延長灌溉時間不就可以嗎?如果灌溉系統是自來水一般的承壓管網,上下游同時灌溉當然沒有問題,實際上則并無可能。位于干旱區的河西走廊,內陸河出祁連山后就很難再得到徑流補給,越到下游徑流量越小,滲漏蒸發損耗極為驚人。根據水文學與農田水利學相關經驗公式,徑流量越大、流速越高時,滲漏蒸發損耗比例越小,反之則損耗比例越大。如果上游灌溉時“勻”出小股徑流,可能根本流不到下游就損耗殆盡,只有上游灌區停止引水、以大流量下泄河水才能保證下游有水可引。經營河西走廊的先輩雖然不具備相關科學知識,仍然從經驗出發創造出最為適合本地的“均水制”,以時間為單位計算并保證上下游的灌溉權益。相形之下,太原晉祠等地的傳統“分水制”以目視可見的物理比例在灌區內部各渠之間進行水量分配為核心,其著眼點不在于上下游的協同;引泉灌溉區域水量有限、灌溉區域集中,無需在較大空間范圍內協調用水,以時間為單位計算灌溉權益主要發生于農戶之間的微觀灌溉層面。
二、屯田與“皇渠”
黑河“均水制”初創于清代康熙末期至雍正初期。這一時期,清廷與準噶爾部的關系又趨于緊張,遂在河西走廊興辦屯田,為大規模軍事斗爭做好準備,黑河下游正是重要屯田區之一。發源于祁連山的內陸河流,其下游地區往往延伸至走廊北山以外,地近沙漠、氣候不佳。然而這些地區是河西走廊大通道外圍的防御前哨,軍事價值遠高于經濟價值。黑河“均水制”的創立,根本初衷就是為了解決下游毛目、雙樹墩等新墾區灌溉水源不足的問題,使相關軍事據點可以“足食”。除黑河下游之外,石羊河、討賴河下游地區也同時進行屯田,普遍形成“上游明代老墾區+下游清代新墾區”的空間開發格局。不過,清代中期河西走廊更大規模的屯田活動與水利建設則在疏勒河全流域展開。
圖3 本文作者(左一)踏訪清代黑河“均水制”執行現場
雖然河西走廊并入中原王朝版圖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世紀,但到18世紀初疏勒河流域已荒蕪多年。有明一代,疏勒河流域已沒有大型農業區的存在,大小河流在出山后恣意橫流,形成大面積的沼澤、湖泊,漢唐時期阡陌縱橫的敦煌綠洲已經“鞠為茂草”。清王朝的軍事將領與屯田主管官員仔細考察了這片被荒漠包圍卻遍生蘆葦與胡楊的土地,認定這是一個可供開墾的理想移民場所。康熙末至乾隆初期,大量耕種者從陜甘各地遷徙至此,嘉峪關外重設衛所,后改為州縣。這是漢武帝時代大舉移民1800多年后、明代對嘉峪關外“封關絕貢”近200年后,中原聲教又一次抵達河西走廊西部。移民的身份十分多樣,他們的首要任務是為連綿不絕的平準戰爭提供軍糧,同時也承擔著將這片土地重新中原化的任務。考察疏勒河流域的地名演變不難發現,當代地名系統只能上溯到公元18世紀初,其中相當部分來自清代服務屯田的水利工程,同時與漢唐出土文獻中的地名存在明顯斷裂。例如今日玉門市之黃閘灣鎮,乃是脫胎于清代灌溉渠道黃渠的引水口(閘),而引水口常常建設于河流轉彎處的凹岸(灣)。在這些地名出現之前,清代官員的疏勒河流域勘察報告里出現的全部是非漢語的地名,如“達爾兔”“西吉木”等等,今天當地的普通民眾對其中的多數已聞所未聞。水利不僅在荒原上編織出新的農業社會網絡,也給這片一度成為牧場的區域重新賦予了中原式的地理與心理坐標,黃渠即其中的重要代表。
康熙末年,居住在今新疆東部的維吾爾族民眾因懼怕準噶爾部的襲擾,主動要求清廷提供保護,清廷遂將他們陸續遷徙到河西走廊并加入屯田行列。蘭州大學王希隆教授指出,清代西北屯田存在民屯、軍屯、旗屯、商屯等類型;維吾爾民眾在清代被稱為“回部”,他們內遷并加入屯田后即成為“回屯”。安置在疏勒河流域的維吾爾族民眾主要聚集于今瓜州縣境內,先期到達的漢族民眾已在其上游地區展開屯田。受水文地質條件影響,沿疏勒河天然河道進入下游的灌溉水量嚴重不足,清廷遂調用寧夏水利同知王全臣為安西兵備道,在疏勒河流域大興水利。王氏是清代西北治水名臣,在河州(今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寧夏府(今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衛市、吳忠市、石嘴山市等地)任上都曾成功修造大型灌溉工程;尤其是主持修建的“大清渠”與秦渠、漢延渠、唐徠渠并用朝代命名,在相當長時期一直是銀川平原的骨干水利工程。
王全臣經實地考察后發現,疏勒河沖積扇邊緣有大量泉水露頭,就近匯入面積廣大的布魯湖;布魯湖則因地勢低洼,大量湖水不能流向下游。王全臣遂組織開挖數十千米的大型渠道沿途截引泉水輸送到下游維吾爾族墾區,一舉解決灌溉水源不足的問題,并直接重塑了疏勒河水系格局,導致流域第一大湖泊從中游布魯湖變為下游尾閭哈拉淖爾。這條被命名為黃渠的渠道選線合理、輸水順暢,乾隆年間任安西觀察副史常鈞所撰《敦煌雜鈔》對此多有贊譽。
中南民族大學閆天靈教授指出,明代河西走廊曾廣泛建設“寄住城堡”,用以安置因各種原因在塞外無法立足的兄弟民族。為了保障生計、同時利于管理,勸說他們改營農業是朝廷的優先做法,配套建設的灌溉渠道自然不可少。今甘肅省嘉峪關、酒泉市肅州區位于討賴河北岸的不少渠道,其始建都與明代安置“關西七衛”的內遷部眾有關。今日該區域的不少群眾,無論體質與姓氏均可見特殊之處,這是長時間民族融合的結果。清代王全臣在疏勒河流域為維吾爾移民建設黃渠,無疑是明代政策的延續。
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廷徹底平定準噶爾與大小和卓,西域終歸一統,遷入河西走廊近四十年的維吾爾族群眾安然重返故地,包括黃渠在內的各類灌溉渠道為后續遷入的漢族民眾繼續利用。大約也是從此時開始,黃渠有了另一種寫法:皇渠。從“黃”到“皇”讀音未變,多數不識字的底層民眾并無太大觀感差異,卻是區域精英有意推動的權利主張與文化建構行為。
縱觀清末民國時期以檔案為主的各類水利文獻,涉及水利糾紛的相關案件中,常有民眾自稱所使用渠道為“皇渠”,并不限于疏勒河流域的黃渠灌區。這些區域在18世紀上半葉均為屯田區,但開辦不久就陸續“升科”,從依據分成制等特定原則繳納賦稅的國有土地,變為可正常流轉、按通行規則繳納田賦的“民田”。在短暫的屯田時期,清代地方軍政當局為確保軍糧生產,一般通過賦予水利特權的辦法保障屯田區的灌溉權益。例如在嚴格執行“均水制”的黑河干流,當上游渠道全部關閉為下游屯田區輸送水源時,卻有一條名為三清渠的渠道享受“例不閉口”的特權,因為其澆灌的三清灣田地同樣為屯田。清代河西走廊多數區域中,屯田、民田錯雜分布,導致這種水利特權的存在也極為廣泛。屯田既然是“皇帝土地”,相應的灌溉渠道自然就是“皇帝的水渠”。屯田轉為民田后,相關區域享有的水利特權卻因種種原因沒有同步廢除,這成為河西走廊綿延近兩百年的重要社會現象。
明清民國時期的河西走廊,從農戶到灌區,承擔的田賦數量是確定其灌溉權益的主要依據,但“皇渠”卻能普遍擁有與自身田賦完全不相稱的充裕水量。即使辛亥之后帝制終結,“沒有皇帝的皇渠”仍然繼續援引甚至編造屯田時代的故事,從而在河西走廊灌溉秩序中翻云覆雨、謀取特權,其中多數已淪為破壞水利公平的負面角色。值得注意的是,自稱“皇渠”的灌區不時以“年部堂親訂水規”相標榜,“年部堂”仍然指年羹堯。根據《清實錄》與朱批奏折等文獻,執掌西部軍政大權的年羹堯及其繼任者岳鍾琪等人,確實對河西走廊的屯田事業予以極大關注。年氏本人的足跡東起武威、西至敦煌,所到之處對水源問題尤其注重,岳鍾琪更以調整政區的方式推動了“均水制”的完善。然而他們所謀定的灌溉秩序旨在確立屯田區域水利特權,這份遺產的本意是制造不平等。如果說“均水制”表現出了某種程度上的資源共享精神,可能恰好因為黑河下游毛目、石羊河下游柳林湖為“清一色”屯田區,從而歪打正著地表現出某種兼顧上下游的“普惠性”。
圖4 《川陜總督岳鍾琪奏請改肅州為直隸州并設州同一員分駐威魯堡折》,雍正七年四月十八日
三、“水權”的古今對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河西走廊興起一場轟轟烈烈的“破除封建水規”運動,各類“皇渠”的特權一律遭到廢除。從20世紀50年代后期開始,水利現代化事業突飛猛進,與各類新型水利工程配套的現代灌溉管理制度迅速建立并取得良好效益。“新水利”在硬件、軟件兩方面均壓倒性地超越“舊水利”,群眾在充滿獲得感的同時迅速忘卻傳統灌溉活動的種種細節。這使得筆者與同仁在田野中“搜羅放失舊聞”面臨巨大困難,只能從1949年后各類新纂志書與當代水利文獻對“舊水規”充滿撻伐的記錄中,獲取進一步鉤稽文獻的線索。然而,年羹堯的名字卻沒有因“皇渠”退出歷史舞臺而消失于當代水利敘事,而是伴隨“均水制”的當代嬗變頑強延續下來。
不同于“皇渠”的消亡,“均水制”在1949年后得到了很好的堅持,并成為傳統水利管理制度中碩果僅存的活化石,如今仍在討賴河流域沿用。當今的討賴河徑流以時間為單位,分別劃歸嘉峪關市、酒泉市肅州區、金塔縣以及甘肅農墾集團下屬邊灣農場,每逢均水節點即由甘肅省水利廳討賴河流域水資源利用中心負責向各用水區域配水。每當下游金塔方面獨享灌溉用水時間,金塔縣水務局仍然會派出監督人員在上游各主要分水口監督巡查“閉口”情況,可謂深得傳統“均水制”之遺意。討賴河流域之所以還保存傳統“均水制”以時間而非水量計算用水權益的方式,根本原因在于河流上游尚無大型水庫等控制性水利工程,無法做到按量配水;堅持并不斷優化“定時不定量”的水資源管理方式,不但有其歷史合法性,客觀上也有助于在氣候變化背景下實現各用水區“收益—風險”的均衡。脫胎于清代“均水制”的灌溉管理制度仍然在發揮合理分配水資源的作用,這是河西走廊水利遺產中“非物質遺產”生命力的生動體現。
圖5 討賴河流域現行分水制度,甘肅省水利廳討賴河流域水資源利用中心供圖
如果說討賴河流域以服務工農業生產為旨歸的現行均水制度是對“均水制”的直接繼承,自2000年起在黑河干流執行的跨省區分水方案則是對清代“均水制”的超越式繼承。20世紀末,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旗境內的黑河尾閭居延海干涸日久,生態日益惡化并成為京津地區沙塵暴的重要策源地,其根本原因即張掖綠洲等地灌溉發展過快,擠占河流生態水量。在此情形下,并非信史的“年羹堯均水”被再次提及,作為某種歷史經驗或證據供有關決策者參考。經過長期論證與博弈后,中央下決心在黑河流域實行跨省區分水制度。此一制度根據每年黑河實際來水量確定下泄水量,分若干時段在甘肅省境內實施“全線閉口、集中下泄”,將全部徑流放入下游內蒙古自治區境內。此制度的執行細節與200多年前初創的“均水制”頗多相似,同樣強調現場監督,但監督主體由清代的下游行政主官改為黃河水利委員會,記錄流域關鍵斷面實時水情的高清攝像頭直通北京。不同之處在于,清代黑河“均水制”的初衷在于確保下游屯田,而當今黑河分水方案的出發點則是維護下游生態,其中也沒有新的“皇渠”可以“例不閉口”。
黑河分水方案實施四分之一世紀以來,居延海恢復碧波蕩漾,額濟納千年胡楊林重獲生機。幾乎與此同時,河西走廊各內陸河流域的生態治理活動相繼展開并同樣取得了巨大成就,敦煌月牙泉轉危為安、民勤青土湖起死回生都是著名例證,并作為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成就得到廣泛宣傳。這些生態成就的取得皆以一系列“以水為綱”的重大改革事項作為支撐。這些重大改革事項的深遠影響絕不僅限于生態領域,甚至主要不在于生態領域,而在于整個河西走廊的社會經濟領域。不同于“均水制”與“皇渠”的創立者們,當代水利改革不再以“創造特權”為目的,而是高度關注平衡發展中各方面的利益。與黑河分水方案相配套的,是中國首個節水型社會試點在黑河之濱的甘肅張掖落地,通過一系列節水“組合拳”,確保在可用水資源大幅減少60%的情況下,實現經濟快速發展、社會長期穩定、生態持續向好的多重目標,而其中的核心舉措就是明確用水者的“水權”并引入水市場,以此促進水資源的更合理配置與更高效使用。
何為“水權”?在經濟學、法學等學科中有著復雜且不同的定義方式,但其核心則是水資源使用者明確、有限、可保證的用水權利。在黑河分水方案出臺之前,河西走廊從政府到社會的水權觀念都不甚明晰,因此缺乏節約用水的基本動力。清華大學王忠靜教授團隊先后執筆完成《石羊河流域重點治理規劃》與《敦煌水資源合理利用與生態保護綜合規劃》并經國務院批準,從政策層面明確相關區域水治理的基本路徑,推動建立現代水權制度為其中綱鈕。從2009年起,筆者有幸加入其中,經歷了史學研究與現實水利工作的碰撞融合,從水權角度獲得了審視歷史問題的諸多新角度。通過與“年羹堯”們的不斷對話,通常被視為現代概念的“水權”一詞在河西走廊的歷史與現實中產生了奇妙而精準的連接。
清代“均水制”的核心,何嘗不是國家以暴力為后盾強行劃分區域水權的結果?而在區域水權之下,是灌區、農戶等各層面的水權體系。河西走廊的先民并不會籠統認為“山為公山、水為公水”,其對自身的水權有著鮮明自覺,水是商品、是財產,可以交易流轉甚至納彩下聘。只是在1949年之后伴隨著水利現代化的快速推進,灌溉用水供給的一度寬松導致權利觀念的淡薄,而嚴整有效的國家管水體制遮蔽了原本生動復雜的水權敘事,有意無意將水塑造為公共產品。在氣候變化日益加劇、水資源供給日益緊張的今天,借鑒現代水權理論的視角,刻畫干旱區傳統水權體系失落的細節與原理,正是筆者與同仁長期以來的重要任務,而探討國家在水權體系中的角色尤為重中之重。
歷朝歷代,國家都有意識地通過調整水權體系來實現在河西走廊的社會治理目標,維持屯田只是最容易被觀察到的現象。國家通過水權與賦役掛鉤,實現了綠洲區統治成本最小化、地方政府與綠洲社會共謀通過水權“上山”變身為林權以維持祁連山區的基本生態秩序、士紳階層通過將水權作為抵押物接入高利貸體系實現權勢擴張、民國時期國民黨三青團組織試圖通過水權改革建立地方影響力……無數圍繞“水權”而演繹的精彩歷史現象被不斷挖掘識別出來,其中無疑蘊含著河西走廊區域社會治理自古以來獨特的問題與路徑。當代兼顧生態、經濟、社會目標的治水活動同樣選擇以“水權”為關鍵抓手,粗看上去是“年羹堯”們所不能夢見,但細細品味則似草蛇灰線、一以貫之。
圖6 酒泉市肅州區龍洞遺址,為明清民國水利管理祭祀地點,墻壁上殘存水利規程,嘉峪關市融媒體中心外宣中心主任高翔攝
《尚書·禹貢》記載,大禹“導弱水至于合黎,余波入于流沙”,弱水多被后世指認為黑河,黑河遂成為中國內陸河流域唯一公認的“禹跡”所在。2019年秋,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史與水利遺產專委會主任委員、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譚徐明教授應筆者之邀踏訪黑河正義峽,此間既是傳說中大禹鑿穿合黎山之處,也是當今黑河分水制度中的關鍵斷面所在。站在歷史與現實的結合點,譚教授告訴筆者,當前中國水利遺產的研究與保護應以堅實的水利歷史研究為基礎,筆者深以為然。
嚴謹完備的水利史研究,應包含自然、技術、制度、文化四個主要層面,彼此相互交織、缺一不可;歷史上水利活動的豐富內涵及其治水事業的借鑒,可能并不體現于某種或某幾種要素,而是貫徹于四種要素之間的內在關系。水利技術縱然能突飛猛進,但究竟配套什么樣的水利制度才能最好地發揮其作用;水利制度固然可以不斷移植,但是否能適應有著自身歷史邏輯的社會文化則是其成敗關鍵;而水利技術、制度、文化的建設中,有多少體現了對自然的認可與尊重,可能更是水利工作超越時代的主題。水利遺產作為水利歷史的鮮活載體,是自然、技術、制度、文化四大要素的天然結合,標記著當代水利工作的來時道路,理應成為史學工作者與水利工作者展開對話并誕生真知灼見的全新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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