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傲潤食品有限公司
近日,我們接到來自河北省霸州市霸州鎮東關六街居民的舉報,反映霸州市傲潤食品有限公司在未辦理環評手續的情況下,長達四年之久在居民區違法生產東北大拉皮,并將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下水道。然而,當地相關部門對此問題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甚至淪為該企業非法生產的“保護傘”。為此,我們進行了實地調查核實。
經了解,霸州市傲潤食品有限公司坐落于霸州市霸州鎮東關六街北部,由六間平房組成,其左右兩側及南面均為居民住宅。公司大門口未設置任何企業標志,外觀與普通住宅并無二致。該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14日,系自然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機關為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7月,該公司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生產范圍為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為進一步核實反映信中所述問題,6月19日,我們在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分局見到了該局信訪舉報事務中心的負責人。該負責人指出,盡管霸州市傲潤食品有限公司無需辦理排污許可,但仍需辦理環評手續,然而該公司至今未履行此程序,目前正由鄉鎮協助申請。當被問及類似食品企業是否可在居民區設立時,該負責人明確表示不允許。但對于霸州市傲潤食品有限公司的監管措施及是否應予以關停的問題,該負責人未給出明確答復。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咨詢了中國政法大學生態環境和食品安全領域的專家張教授。張教授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均須在開工前完成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手續,旨在全面評估并有效控制項目對環境的潛在影響。特別是對于涉及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更需嚴格履行排污許可手續,確保污染物排放嚴格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標準。
霸州市傲潤食品有限公司在未辦理環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生產,并將生產淀粉制品過程中產生的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排入下水道。這一行為明顯違反了環保法規,對周邊居民的生活環境構成了潛在威脅。然而,當地相關部門在知情的情況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甚至可能存在不作為或包庇的行為,這種行為絕不能容忍。
張教授還強調,食品企業的設立地點也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不對周邊居民健康造成影響。霸州市傲潤食品有限公司設立在居民區內,其生產活動可能對居民生活環境和健康帶來不良影響,相關部門應嚴格審查和監管。
張教授特別指出,霸州市傲潤食品有限公司設立在居民區內,如申請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不應驗收通過。對于此類違法行為,相關部門應對違法企業進行處罰,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包括斷水、斷電。同時,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也應依法追究責任,以儆效尤。
截至發稿時,據反映人稱,霸州市相關部門至今仍未對違法生產的霸州市傲潤食品有限公司采取任何關停措施。
對于這一事件的進展,我們將持續關注。 (王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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