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二審稿6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修訂草案二審稿擬對侵害數據權益、惡意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規定,完善監管措施。
針對侵害數據權益、惡意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修訂草案二審稿完善了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擬對實踐中惡意交易的多種表現形式進一步細化,如“經營者不得濫用平臺規則,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對其他經營者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或者惡意退貨等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修訂草案二審稿擬增加“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規定,依法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保障各類經營者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加大對平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力度,修訂草案二審稿擬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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