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能為了賺錢就向嬰幼兒下手。
▲掃碼閱讀新京報報道《兒童防曬霜亂象調查:部分無兒童化妝品標志,宣稱“0歲可用”》。新京報資料圖
文| 蘇士儀
一段時間以來,隨著氣溫逐漸升高,防曬霜也迎來銷售旺季。在實體店和線上平臺,不少兒童防曬產品熱賣。然而,新京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防曬產品存在虛假宣傳、隨意調整使用者年齡區間以忽悠消費者購買等問題。
在我國,宣稱防曬功效的化妝品屬于特殊用途化妝品,需經過嚴格的把關程序方能上市,對兒童防曬產品的管理尤為嚴格。但從記者調查的情況看,現實中,兒童防曬品的宣傳和售賣存在相當大的問題。一些無良商家為了提高銷售量,還將歪主意打到了“0歲嬰幼兒”的身上——公然宣稱自家的防曬霜“0歲可用”“適用于0-12歲”。
那么,年齡這么小的嬰幼兒真的可以使用防曬霜嗎?答案當然是“不能”——有三甲醫院皮膚科醫生就指出,6個月以內的嬰兒優先考慮使用遮擋性防曬,不推薦使用防曬霜。有專業讀物也明確,兒童皮膚比成年人更為嬌嫩,角質層較薄,對紫外線更敏感,暴露于陽光下也更容易受到傷害。
從這個角度看,一些不良商家公然宣稱“0歲可用”,其營銷手法無疑突破了本該嚴格遵循的商業倫理。對此,無論是相關平臺還是監管部門,必須行動起來,依法依規對商家的違規操作予以處罰。
事實上,我國《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志(又稱“小金盾”)。但在現實中,這樣的標準似乎并未得到充分落實。
比如,報道顯示,一些防曬霜雖然宣稱兒童可用,包裝上卻沒有小金盾。再如,有的防曬霜宣稱“新生寶寶都能用”,且產品介紹圖突出了小金盾,實際產品外包裝卻并沒有小金盾,亦未標注產品適用年齡。
部分商家利用其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公然向嬰幼兒群體下手,試圖通過在營銷中打擦邊球的方式,模糊防曬霜產品的定義與使用邊界,將不適用于嬰幼兒的產品賣給嬰幼兒。
本質上,這樣的做法,是將自身所尋求的商業利益凌駕于嬰幼兒健康之上,必須及時得到糾正。
要明晰的是,嬰幼兒的皮膚不是商家產品“試驗場”,商家也不能為了賺錢就向嬰幼兒下手。這是各方都必須堅守的底線原則,也是商業社會中不容突破的基本倫理。部分商家宣稱防曬霜“0 歲可用”的做法,不僅違背科學準則,也突破了商業倫理。
企業營銷當“有所為,有所不為”。如果為了商業利益便“不顧一切”,甚至依靠在銷售產品時的“胡說八道”來獲客,最終必將“翻車”。
而對部分商家突破倫理底線的營銷行為,消費者也不妨擦亮眼睛,在購買相關產品時不必輕信那些夸張的宣傳;電商平臺和監管部門也該行動起來,以更嚴格的舉措做好準入與監管工作,更好護航嬰幼兒健康成長。
撰稿 / 蘇士儀(媒體人)
編輯 / 何睿
校對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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