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6月24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戴道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對被告人戴道晉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戴道晉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戴道晉利用擔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秘書長、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7億余元。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戴道晉退休后利用原擔任湖南省副省長,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6萬余元。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戴道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戴道晉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其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亦應依法懲處,并與其所犯受賄罪并罰。鑒于戴道晉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利用影響力受賄事實,其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公開履歷,戴道晉,1957年2月出生,湖南漢壽人。
戴道晉早年在家鄉漢壽縣任職,歷任漢壽縣漢太公社干部、縣委組織部干部、團縣委副書記。
1986年,戴道晉從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政治教育專業學習歸來后,調到湖南省委組織部,工作了14年之久,從普通科員一路干到辦公室主任,期間在湖南大學商學院拿到了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0年6月,戴道晉調任郴州,歷任郴州市委常委、資興市委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在郴州工作長達11年多。
2011年12月,戴道晉任湖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2012年3月任湖南省政府秘書長。2014年11月,他升任湖南省副省長,2017年1月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當年5月卸任副省長。
2021年1月,64歲的戴道晉卸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到齡退休。
去年1月26日,戴道晉在退休3年后落馬。同年7月31日,戴道晉被開除黨籍。
通報指出,戴道晉打折扣、搞變通,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惡化地方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弄虛作假,大搞數字政績;對家人失管失教,搞“家族式腐敗”等。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戴道晉被查兩周前,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彭國甫落馬。
戴道晉的“老領導”、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李微微也于去年7月被查。李微微于2016年1月任湖南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23年3月任第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直至被查。
來源 | 上觀新聞
作者 | 程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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