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二、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三、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以房”養老等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注冊登記的;
五、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六、以“扶貧”“互助”“慈善”“影視文化”等為幌子的;
七、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投資理財等內容廣告傳單的;
八、以組織考察、旅游、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九、“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來源:中共南京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
監制|劉亮
審核|張生燕
責編|白騰 劉強
編輯|崔春娥 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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