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華東
民以食為天,完善食品安全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關系到14億多人“舌尖上的安全”。6月24日,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就解決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監管問題作出相關規定。
急用先行,小幅調整
現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施行,曾于2015年進行全面修訂,于2018年、2021年進行兩次修正,對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近年來食品安全領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羅文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問題和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監管問題當前尤為突出,急需通過修法加以解決。
“因此,有必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則,抓緊先對食品安全法進行小幅修改,集中解決上述突出問題。”羅文表示。
據介紹,修正草案采取“小切口”模式修法,聚焦突出問題,補齊監管短板;統籌發展和安全,在堅決守牢食品安全底線前提下,合理規定許可適用范圍,避免過度加重企業負擔;與此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懲處違法行為。
擬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加強監管
去年,媒體曝光“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羅文表示,相關亂象“暴露出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環節存在監管漏洞,特別是缺乏準入監管,導致準入門檻較低,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也偏輕”。
目前,全國有1.6萬多輛罐車從事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食品安全隱患大,急需加強規范管理,補齊監管短板。今年3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實施散裝液態食品運輸準運制度,加強食品運輸全過程監管。
此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提出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加強監管——
實行許可制度。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應當具備相應條件,依照規定的程序取得準運證明。
明確發貨方、收貨方、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義務。發貨方應當查驗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準運證明,核驗運輸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貨方應當查驗準運證明、運輸記錄,核驗運輸容器鉛封是否完整;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運輸容器并及時清洗,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
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篡改運輸記錄、運輸容器清洗憑證等單據。
明確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和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具體管理規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將納入注冊管理
據羅文介紹,食品安全法2015年全面修訂時,國內市場主要消費的是嬰幼兒配方乳粉,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基本沒有需求,國內也沒有企業生產此類產品,因此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注冊管理。
“近年來,國內市場對嬰幼兒配方液態乳需求不斷增長,主要是購買進口產品。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相比,嬰幼兒配方液態乳在品質控制方面風險更高。目前部分國內企業已開始研發和試制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產品,迫切期待明確監管要求。”羅文表示,從加強進口產品管理,使國內企業有章可循,確保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產品品質和安全,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著眼,應盡早將其納入注冊管理。
為此,修正草案擬將嬰幼兒配方液態乳納入注冊管理,規定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違法生產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草案還明確規定嚴厲懲處有關違法行為。對未經許可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違法行為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責令停止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加大對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最高將被并處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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