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
“浪子回頭金不換”
刑滿釋放后本應洗心革面
重新做人
然而南充程某卻不這么認為
出獄后仍不思悔改
整天想著靠盜竊“發家致富”
在自己的“不懈努力”下
出獄僅兩天
又雙叒叕開始作案
案件回顧
今年6月,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停放在樓下的自行車被盜。接到報警后,北湖派出所值班組警力迅速趕到現場處置。經了解,報警人停放自行車時并未上鎖,而想要使用時發現車輛被盜。
接報警3小時左右,辦案民警經過細致工作核查到多次盜竊前科的男子程某具備重大作案嫌疑,果斷出擊,在市區某賓館中將藏匿于此休息的程某抓獲歸案。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對多次盜竊自行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辦案民警介紹,5月底,犯罪嫌疑人程某刑滿釋放后再次犯案,短短5天時間盜竊了8輛自行車,而其選擇作案目標均是停放在路邊或無人看管區域并且未上鎖的自行車。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停放電動車和自行車時,務必養成“人走拔鑰匙、及時上鎖”的好習慣,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有監控覆蓋或專人看管的區域。如發現車輛被盜,切勿慌張,第一時間報警,為公安機關偵查爭取寶貴時間。讓我們共同提高防范意識,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攜手守護平安家園。
南充公安溫馨提示
人生數十載
奮斗才是一生的主線
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錢財
終究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編 輯:江貞蓓
審 核:劉 柳
審 定:張文敏
來 源: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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