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警示和教育作用,青島中院發布八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涵蓋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涉及傳統毒品甲基苯丙胺、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及列管麻精藥品等多種毒品類型,提醒社會公眾抵制毒品侵害,警示毒品違法犯罪人員,任何涉及毒品的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1.當場查獲毒品近1000克,兩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被告人陳某某、蔡某二人從青島市出發到江西省豐城市,在某大酒店綠化帶內獲取約1000克毒品,二人攜帶上述毒品返回青島,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查獲白色晶體995.13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二人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從重處罰,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本案以運輸毒品罪判處陳某某、蔡某重刑,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
2.外賣員代買“右美沙芬”止咳水,加價銷售構成販賣毒品罪
外賣員向某某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管的情況下,先后三次自藥店以每瓶32元的價格購買氫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共計50瓶囤放,并加價出售給吸毒人員劉某某、寧某某35瓶,被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右美沙芬”自2024年7月1日起已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向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將提前囤積的右美沙芬口服溶液販賣給吸毒人員,構成販賣毒品罪。本案的判決阻斷了以外賣員等身份代買賺取“高價運費”的毒品流通渠道,彰顯了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絕不姑息的態度。
3.未成年人多次販賣合成大麻素
未成年人王某明知合成大麻素被列管,卻為牟取利益先后9次向他人販賣含有合成大麻素的電子煙油,非法獲利人民幣4520元,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合成大麻素又稱“上頭電子煙”,其外表與普通電子煙相似,但人吸食后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等反應,過量吸食甚至會出現休克、猝死等情況。未成年人正處在生理、心理的發育期,獵奇心強、辨別是非能力弱,易受他人蠱惑產生錯誤認知,相關部門及未成年人家庭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關注,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引導,幫助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
4.利用女友出售毒品,雙雙獲刑
被告人黃某某為躲避偵查,利用女友歷某某對外出售冰毒,先后5次向歷某某提供冰毒約3.5克,歷某某明知是冰毒還對外出售后,再將收取的毒資轉至黃某某銀行卡內,二人被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黃某某身上及住處扣押冰毒12包,凈重18.48克。黃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歷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黃某某有販毒前科,為規避風險,通過女友歷某某向外出售冰毒,且到案后拒不認罪,人民法院通過梳理在案證據,鎖定其犯罪事實。本案警示販毒分子不要心存僥幸,任何涉及毒品的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5.販賣1支電子煙,獲刑八個月
被告人齊某亮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向他人出售一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根據法律規定,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案警示公眾,毒品這條“紅線”,千萬不能觸碰,同時也提醒公眾認真學習禁毒知識,尤其是要警惕層出不窮的各類新型毒品,提高防毒識毒能力,共同筑牢禁毒防線。
6.錯時交付毒品,構成犯罪既遂
被告人劉某某多次通過微信聯系某冰毒提供者,由其將冰毒存放在青島市區內指定位置,在收取購毒者王某某交付的毒資后,劉某某微信告知王某某冰毒存放位置,由王某某自行取回吸食。劉某某多次販賣冰毒總計約1.4克,獲利人民幣800元,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本案警示犯罪分子,切莫企圖通過錯時交付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買賣雙方雖未處于同一時空環境,但毒品已進入交易環節,應認定犯罪既遂,必將受到嚴懲。
7.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害人害己
被告人張某某在其家中容留未成年人崔某某吸毒,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罰金,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本案警示社會公眾,容留他人吸毒,尤其是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認罪認罰從寬政策鼓勵違法犯罪人員積極主動投案、改過自新。司法機關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8.撿拾罌粟種子,非法種植罌粟獲刑
被告人王某某撿拾罌粟種子非法種植罌粟960株,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近年來,部分農村地區村民因法律意識淡薄、禁毒意識不強等原因,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沒有清醒的認識,存在非法種植罌粟的行為,應引起社會高度重視。本案的依法審理,彰顯了對毒品原植物種植從嚴管控、源頭治理的鮮明態度。
來源: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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