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9個多月后,貴州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一審開庭。
非法發放貸款超3億元
6月24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
根據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擔任湖北銀行副行長,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申請貸款、商鋪租賃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10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推動向相關企業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3.0462億余元,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李志明的刑事責任。
往前追溯,李志明2023年10月傳出被查,歷經近一年審查調查,2024年9月23日,李志明被開除黨籍。
彼時,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公告: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志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志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權力觀扭曲,為獲取個人升遷,搞政治攀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濫發津補貼,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貪婪無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申請貸款、租賃商鋪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志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李志明開除黨籍處分。
行內多位高管先后落馬
公開資料顯示,李志明現年64歲,曾在農業銀行工作29年,而后供職于深圳發展銀行(現平安銀行)、湖北銀行、貴州銀行。
1982年,李志明加入農行,從農行監利縣支行黃穴營業所信貸員做起,先后擔任恩施州分行行長、農行湖北分行信用卡中心總經理、三農信貸部總經理等職務。2011年4月,李志明加入深圳發展銀行,出任武漢分行行長助理。2012年3月,他轉至湖北銀行,擔任行長助理一職,4年后出任該行副行長。
2017年12月,李志明加入貴州銀行,被推舉為該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候選人;2018年4月,他正式任貴州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在任期內,李志明完成貴州銀行上市計劃,帶領該行成功登陸港股。
2021年1月,貴州銀行發布公告稱,因貴州省政府工作安排,李志明申請辭去貴州銀行董事長等職務。2年后,李志明傳出被查。
“拔了蘿卜帶出泥”,李志明被查后,昔日曾與其搭檔的高管紛紛落馬。
2024年5月,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披露,貴州銀行原行長許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從時間線來看,2018年4月許安出任貴州銀行行長,直至2024年3月辭任,與李志明在該行的董事長任期有所重合。
2024年2月,貴州銀行原首席專家王向東被查,信息顯示,2013年至2022年間他曾在貴州銀行任職。
此外,2012年至2016年期間,李志明供職于湖北銀行,該時間段內的多位湖北銀行高管先后被查,包括湖北銀行原副行長文耀清、原董事長陳大林、原行長段銀弟等。
責編:戰術恒
排版:王璐璐
校對:劉星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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