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黔東南州鎮遠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楊仕根受賄案,對被告人楊仕根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楊仕根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被告人楊仕根先后利用擔任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計劃基建科科員、綜合規劃和技術管理科副科長、科長,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從江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鎮遠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道路工程項目、路基工程計量審核、醫療設備采購及款項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3萬余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仕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楊仕根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楊仕根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來源:貴陽中院
審 核 :趙映 金晶 汪怡瀟
編輯:沈重陽 封瑜 鐘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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