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母親(我們稱她為張阿姨)在參加親家母生日宴時,目睹了令她內心失衡的一幕:她的兒子不僅設宴款待,更當場贈送給丈母娘一個價值不菲的金手鐲作為生日禮物。
親家母特意轉過來問張阿姨:“親家,你看這鐲子好看不?” 張阿姨臉上擠著笑說“好看好看”,心里卻不是滋味!
這是為啥呢?張阿姨的目光落到了自己手腕上——那是去年自己生日時,兒媳婦贈送的玉手鐲。雖然兒媳婦聲稱價值數千元,但張阿姨佩戴后,曾聽鄰里私下議論其可能是假的。為顧全兒媳顏面,張阿姨并未聲張。現在再看看親家母手上那金燦燦的玩意兒,兒子對丈母娘的“大手筆”與自己收到的、疑似“廉價”的禮物相比,讓她倍感失落與委屈。
宴后,張阿姨私下向兒子表達了不滿:“我是你親媽,這么大年紀還沒戴過金鐲子,你倒先給丈母娘買了?”她提及了玉鐲的質疑,并詢問金鐲價格。兒子回應就一萬多點,空心的。并說:“媽,您能不能格局大一點?別這么小心眼。”
這句話深深刺痛了張阿姨,她感到自己的感受被粗暴否定,遂將此事訴諸網絡,詢問自己是否真的“心眼小”,并尋求理解。
這事兒一放網上,網友們議論紛紛:
“阿姨,想開點!金鐲子送丈母娘,最后不還是你家的?我丈母娘就一個閨女,她生日我必送金飾,攢了20多年一盒子!她高興,我看著也高興——黃金保值啊!這不就是換個地方存錢嘛!計較啥?”
“哎,典型的‘娶了媳婦忘了娘’!我家兒子也一樣,對丈母娘家那叫一個殷勤!誰讓咱生的是兒子呢?認命吧!只要小兩口過得好比啥都強。想戴金鐲子?自己攢錢買!跟孩子說多了,除了心塞還是心塞!”
那么,從法律與情理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 兒子贈金鐲的行為:法律上完全合法
兒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個人合法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中其有權處分的部分)享有自由處分權。《民法典》明確規定,所有權人有權依法處分自己的動產。
兒子將金鐲贈與其岳母,只要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岳母表示接受,該贈與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從法律角度,兒子選擇將金鐲贈與岳母而非母親,是其合法的財產權利行使,不存在任何違法性。
2. 兒媳贈玉鐲的行為:同樣受法律保護
兒媳贈送玉鐲給張阿姨,同樣構成合法有效的贈與行為。贈與物的價值高低、真偽爭議,均不影響贈與本身的法律效力。除非張阿姨有確鑿證據證明兒媳存在欺詐(如故意以假充真且張阿姨因此產生重大誤解),否則該贈與不可撤銷。
3. 為何引發強烈情理沖突?—— “合法” 下的 “不合情”
張阿姨作為含辛茹苦撫養兒子成長的親生母親,內心自然期待獲得兒子獨特且優先的關愛與重視。目睹兒子對岳母如此慷慨,贈送金鐲,而自己收到玉鐲,感受價值與心意均被“比下去”,辛苦養大的兒子,對別人出手闊綽,對自己親媽卻似乎沒那么“上心”,這種情感上的失落才是根源。
兒子那句“格局小”、“心眼小”,徹底否定了張阿姨的感受,讓委屈升級成傷心和憤怒。溝通方式太傷人了! 讓母親覺得兒子站在了岳母、妻子一邊,自己成為被指責的“麻煩制造者”。
兒子可能認為“玉養人”且是妻子心意,價值不低;岳母喜歡金飾故送金鐲,是投其所好。但在張阿姨的視角,結合鄰里評價,玉鐲的“心意”被打了折扣,而金鐲的“價值”和儀式感則被放大,加劇了感受落差。
4. 網友說的“最后都是自家的”,能安慰人嗎?
道理是那個道理,但情感上未必買賬! 對很多老人來說,“將來都是你們的”是幾十年后的事,而“現在親家母戴著金鐲子在我面前晃,兒子還向著她說話”,是扎扎實實眼前的難受。情感需求是當下就要被看見和回應的,不是靠畫未來的“大餅”就能解決的。
張阿姨的情感和委屈,這不是小心眼,是渴望被兒子重視和公平對待的正常心理反應。兒子那句“格局小”確實欠妥,情商有待提高!
親情不是做數學題,非要1+1=2的絕對公平。但基本的“被看見”、“被在乎”的感受,是每個人都需要的。張阿姨的兒子,在哄好媳婦和丈母娘的同時,別忘了回頭抱抱那個把你養大、心里還藏著點小委屈的親媽! 一句暖心話,一個小行動,可能比金鐲子更能讓她真正“格局打開”!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覺得呢?阿姨該咋辦?兒子該咋做?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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