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國際禁毒日前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涉及郵寄走私大宗毒品、跨省約購毒品、利用非接觸手段販毒運毒、吸毒后駕車肇事肇禍等毒品犯罪及吸毒后誘發的次生犯罪,體現了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對毒品犯罪依法嚴懲的堅定立場,以及積極參與毒品問題綜合治理的司法擔當。
近年來,廣東法院始終對毒品犯罪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不斷提升毒品案件審判質效,提高禁毒綜合治理效能,先后開展了“清源2024”“斷源2025”禁毒專項行動,針對新型毒品犯罪防治制發相關司法建議十余份,新型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2025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結一審毒品犯罪案件1538件,同比下降7.96%,涉毒犯罪重刑率同比提升2.7%。近五年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整體呈下降趨勢,禁毒形勢持續向好。
01
嚴厲懲處郵寄走私大宗毒品
——李某航走私、運輸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3日,被告人李某航指使同案人李某樂(另案處理)通過快遞紙箱走私、運輸毒品。公安人員從截獲的快遞紙箱中的三盒面膜內查獲含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的液體共計900克。同年2月25日15時許,李某航再次指使李某樂快遞郵寄毒品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在紙箱中的80支彩筆內,查獲甲基苯丙胺共計1095.7克(含量66.3%至70.6%不等)。隨后,公安人員在李某航控制的某房間內查獲甲基苯丙胺14包,凈重12724.6克(含量66.1%至68.0%不等)。
裁判結果
本案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航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攜帶運送,郵寄進出國(邊)境,其行為構成走私、運輸毒品罪。李某航伙同他人走私、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在走私、運輸毒品共同犯罪中,李某航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應按照其指揮和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李某航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又實施本案犯罪,有犯罪前科,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故以走私、運輸毒品罪判處李某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典型意義
走私大宗毒品屬于源頭性毒品犯罪,歷年來均是打擊重點。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方針,對于共同走私、運輸大宗毒品犯罪中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判處死刑。李某航走私、運輸毒品數量巨大,罪責嚴重,應依法嚴懲。對李某航判處死刑,充分彰顯了刑罰的威懾作用,同時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毒品源頭性犯罪依法嚴懲的決心。
02
從嚴打擊毒品跨省流通
——劉某良等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初,被告人祝某華、肖某堅向被告人劉某良跨省購買毒品后,由祝某華開車將毒品賣給舒某娜(另案處理)。舒某娜在向吸毒人員轉賣該批毒品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該批毒品凈重4948.7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26.5%至69.5%不等)。
2016年7月底,祝某華以11.95萬元價格再次向劉某良購買5000克甲基苯丙胺。8月初,公安機關在某服務區抓獲祝某華,并在其車中繳獲一批毒品。經鑒定,該批毒品凈重4980.2克,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71.1%至72.0%不等)。
裁判結果
本案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良、祝某華、肖某堅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故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祝某華、劉某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肖某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典型意義
跨省運輸、販賣毒品會擴大毒品流通地域、危害范圍,社會影響惡劣。本案中,祝某華、劉某良等人跨省運輸毒品近萬克,并販賣給吸毒人員,導致毒品流入社會,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對劉某良、祝某華判處死刑,對肖某堅判處死緩,體現了人民法院嚴懲毒品犯罪的堅定立場。
03
對涉麻精藥品毒品犯罪“零容忍”
——曾某衍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某衍為牟利兩次販賣依托咪酯共計9975.1克,在第二次向梁某杰等人販賣依托咪酯時被公安機關抓獲,于梁某杰車內查獲依托咪酯7975.1克(含量96.3%至99.8%不等)。
裁判結果
本案經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曾某衍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而販賣,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故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曾某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典型意義
本案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數量大、純度高,社會危害性嚴重,人民法院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壓態勢,依法嚴懲大宗運輸、販賣新型毒品犯罪,堅決從嚴懲處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新型毒品犯罪分子,彰顯了嚴厲打擊涉麻精藥品等新型毒品犯罪的立場。
04
依法懲處吸毒后駕車肇事肇禍
——陳某華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陳某華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后駕車上路行駛,途中與被害人朱某快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后逃離現場,被害人朱某快被他人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陳某華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裁判結果
本案經臺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本案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程度,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某華有期徒刑五年。
典型意義
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交通安全法規,同時因為吸毒導致反應能力下降、判斷力減弱,嚴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甚至威脅公共安全。人民法院始終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態勢,對吸毒后駕車肇事肇禍人員嚴格依法懲處,以司法守護“平安之路”。
05
全鏈條打擊利用非接觸手段實施毒品犯罪
——歐某婷販賣、運輸毒品,洗錢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歐某婷伙同歐某威(另案處理)事先密謀,通過微信聯系買家后,采取某快遞平臺運輸、當面交易等方式,多次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煙彈或者依托咪酯晶體。二人為掩飾、隱瞞毒資的來源和性質,借用他人支付寶、微信賬號收取毒資后轉回至歐某婷名下,供二人共同使用。
裁判結果
本案經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歐某婷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掩飾、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分別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和洗錢罪。歐某婷使用多個微信聯系毒品買家,并使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賬號接收毒資,通過當面交易及快遞平臺運輸的方式參與了多宗販賣毒品的行為,應依法懲處。故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和洗錢罪數罪并罰,判處歐某婷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采取“互聯網+物流寄遞+電子支付”等非接觸手段實施新型毒品犯罪的多發勢頭,對涉毒行為人在案微信聊天記錄以及與關聯人員的轉賬記錄細致審查,準確定罪量刑,全鏈條從嚴打擊毒品犯罪,體現了人民法院“涉毒必嚴懲”的鮮明態度。
06
依法嚴懲走私含新型毒品的“致幻蘑菇”入境
——關某聰走私、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關某聰明知同案人杜某波(在逃)從國外購買新型毒品“致幻蘑菇”寄回國內欲販賣,仍然接受杜某波雇傭代其接收郵件。關某聰在簽收杜某波以“干貨”名義、申報名為“堅果”的快遞包裹時被抓獲,現場查獲含有賽洛西賓及賽洛新成分的蘑菇干凈重1076.5克。經鑒定,其中賽洛西賓及賽洛新成分含量約為18.5克。
裁判結果
本案經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關某聰違反國家對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規,伙同他人走私、販賣含有毒品成分賽洛西賓、賽洛新的蘑菇干,其行為已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鑒于關某聰受同案人雇傭負責接收走私入境的蘑菇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故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關某聰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涉案“致幻蘑菇”中含有的毒品成分賽洛西賓和賽洛新是國家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短時間內可迅速作用于人的神經系統,使人產生幻覺,極端者可導致自傷自殘甚至自殺等行為。不法分子常把該種毒蘑菇與普通巧克力混合,偽裝成外觀精美的巧克力進行販賣,迷惑性大。人民法院依法懲處走私、販賣含有新型毒品的“致幻蘑菇”的犯罪行為,不僅有力震懾毒品犯罪分子,也警示廣大群眾珍惜生命,遠離“致幻蘑菇”,不采食、購銷“致幻蘑菇”。
07
發出司法建議推動禁毒綜合治理
——任某超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人任某超通過與買家線上聯絡、微信二維碼收款,隨后以某快遞平臺下單送達的方式,售賣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4個。
裁判結果
本案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認為,被告人任某超無視國家法律,明知依托咪酯是毒品,仍販賣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故以販賣毒品罪判處任某超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針對本案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呈現出的新特點、新問題,深圳福田法院向有關機關發送司法建議,從強化源頭聯合管控、開展銷售渠道排查、加強運輸平臺監控、持續開展禁毒宣傳等方面提出具體建議。有關機關收到該司法建議后積極落實,并及時向人民法院反饋落實情況。
典型意義
本案中,人民法院堅持以案促治,延伸司法職能,針對案件辦理中發現的毒品犯罪新特點、新問題制發司法建議,促進堵漏建制,防范風險隱患,體現人民法院積極參與毒品問題綜合治理的司法擔當。被建議單位認真研究人民法院所提相關對策建議,從嚴格抓好生產經營部門監管、消除非法物質經營空間、盯緊運輸平臺落實禁限寄遞管理規定等多方面進行落實,共同推動涉新型毒品犯罪綜合治理,取得良好效果。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排版:譚年安
編輯:古慧琳
審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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