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鄂州市物業領域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的通報(第一批)
根據中央、省、市關于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專項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大力推進“整治物業服務履約不到位、侵占業主公共收益等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按照相關要求,現將整治工作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一)鄂州市合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濱都麗園小區)違規使用業主公共收益案例
前期,該小區業主實名舉報物業公司存在違規使用公共收益問題,并提供了相關公示材料。經花湖開發區城市建設局、站前社區初步核查及鄂城區住建局深入核實,確認該物業公司在小區公共收益收支公示中存在明顯違規支出。鄂城區住建局會同花湖開發區城市建設局、站前社區立即行動,向物業公司下達整改通知書。經物業公司自查,發現屬于物業公司財務處理不規范,錯誤動用了業主公共收益賬戶資金。物業公司立行立改,已將侵占的款項全額返還至小區公共收益賬戶。在鄂城區住建局、花湖開發區城市建設局、站前社區現場監督下,物業公司重新公示了公共收益收支情況。舉報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二)廣州香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錦繡香江小區)公共收益管理不規范案例
市、區兩級住建部門于5月14日對該小區開展專項整治檢查時,發現存在公共收益未按規定設立專用賬戶管理、收支賬目混亂不清、公共收益使用未經業主大會表決等多項問題。葛店經開區住建局迅速行動,去函督促葛店鎮人民政府依法推進小區業主委員會組建工作,同時責令物業企業立即設立公共收益專用賬戶,梳理并清退2014年以來收取的公共收益至專戶,并每半年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收支明細。物業企業已于5月26日完成公共收益專用賬戶設立工作,并將歷史公共收益全額補繳至專戶,賬目已梳理清晰可查。
各物業服務企業務必嚴格遵守《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鄂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按要求設立公共收益專用賬戶,獨立核算,賬目清晰可查;同時公共收益的使用必須經過業主共同決定;每半年在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示收支明細。對于符合條件的小區,屬地街道(鄉鎮)、社區應積極指導業主依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健全小區治理主體。
市、區住建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切實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秩序,保障業主合法權益。
(信息來源: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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