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委政法委職責法定化是制度治黨與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構成,更是新時代政法改革的邏輯起點。該制度源于新中國成立初期政務院設立的政治法律委員會,起初屬“行政領導”體制,后隨各級黨委建立政法工作部,轉變為“黨委領導”體制。其職責法定化歷經政法黨組(小組、工作部)、政法委員會、政法委與相關機構合署辦公、政法委分化與重組等階段,實現了從“小政法委”向“大政法委”體制的轉變整合,且在功能定位、基本遵循、法律淵源、操作規程等方面均有體現,明確了重點指向、核心原則、立法形式與基本環節。
1949年至1954年為政治法律委員會時期,學術界普遍認為黨委政法委制度源于此階段政務院下設的政治法律委員會。1949年,第?一屆政協通過《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政務院下設政治法律委員會,賦予其指導多部門工作的權力,這是新中國首次以憲法性法律形式設立的具有行政性質的政法機構。此后,其職責不斷拓展,增加了聯系、指導法院、檢察院、監察委員會等工作。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通過相關法律,推動行政權與司法權分離,撤銷政治法律委員會,職能劃歸國務院第一辦公室。這一時期,通過在政治法律委員會中設立黨組,實現了中共中央對政法工作的領導。
1954年至1980年為政法黨組(小組、工作部)時期?!稇椃ā奉C布后,中央、省、市層級政治法律委員會撤銷,僅少數基層政法口或小組開展工作。1954年國務院要求結束政務院所設政治法律委員會工作。1956年國務院成立僅負責研究政法體制問題的政法研究小組。1955年中共中央倡導省和大城市黨委必要時成立政法工作部,相關報告也建議設立并明確任務。1958年中共中央決定成立直屬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的政法小組。此后政法小組歷經多種組建方式,主要承接原政治法律委員會職責?!拔母铩逼陂g政法小組職責盡失,1976年至1980年各地陸續恢復,1978年中央批準成立中央政法小組。
1980年至1990年為黨委政法委員會職責法定化時期。改革開放后,為適應發展需要,黨中央加強了對政法工作的統一領導,于1980年成立中央政法委員會,主要負責研究處理全國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起初,其職責多停留在“務虛”層面。上?世紀80年代,刑事犯罪案件高發,社會治安嚴峻,政法委員會職責任務轉向嚴打工作,如組織推動綜合治理、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等。1988年中央政法委員會被撤銷,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職責范圍大幅限縮。1990年中央決定恢復中央政法委員會,各地黨委政法領導機構統一為政法委員會,并對其職責適當調整,使其從“務虛”走向“務實”,維護社會穩定等成為重要任務。
90年至2018年為黨委政法委員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等合署辦公時期。1991年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后歷經更名與恢復),與中央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負責指導協調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期間,中央多次強調政法工作重心向社會治理轉移。1998年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地方黨委為更好領導公安工作常與地方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要求取締邪教組織,2000年國務院成立中央防范與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這一時期,黨委政法委員會職責范圍大幅拓展,通過與多機構合署辦公,推動“小政法委”向“大政法委”體制轉變。
2018年《深化黨和國家機關改革方案》出臺,標志新時代黨委政法委員會體制迎來重大變革,不再另設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辦公室、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將其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涵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等多方面工作;同時將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2019年《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印發,首次以黨內基本法形式明確黨委政法委員會職責任務,具體規定了十項?職責。通過分化與重組相關機構,進一步推動“大政法委”體制整合,合并重組后的黨委政法委員會職責體系優化、功能強化,職責法定化達到更高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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