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包裹本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物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將其視為罪惡生意的“隱形通道”。在第38個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利用“互聯網+物流寄遞”手段實施的販賣、運輸海洛因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彰顯司法機關嚴厲打擊新型毒品犯罪、堅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的立場。
本案中,看似普通的農副產品包裹、奶粉罐快遞,竟成為不法分子運輸毒品的“馬甲”。2024年12月,被告人張某某將從他人處獲取的毒品粉末藏匿于農副產品中,通過快遞寄送給被告人蔡某某并索要毒資。當月,蔡某某又將部分毒品藏匿于奶粉罐內,通過快遞轉賣給下家曹某某,并通過微信收取毒資。公安機關精準出擊,在曹某某處查獲藏有毒品的奶粉罐,繳獲海洛因5余克;在張某某住處抓獲張某某,并繳獲海洛因55余克,總計涉案毒品海洛因60余克。
閔行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蔡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分別實施販賣、運輸行為,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值得關注的是,被告人張某某、蔡某某曾分別因走私毒品、運輸毒品判過刑,此次又犯販賣、運輸毒品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明確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均應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販賣、運輸海洛因不滿十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販賣、運輸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本案被告人的行為嚴重觸犯刑律,且具有再犯的從重情節,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張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蔡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沒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原標題:《毒品藏奶粉罐寄給下家,主犯獲刑十五年》
欄目主編:王嘉旖 文字編輯:單穎文
來源:作者:文匯報 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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