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湖北省政府種子基金正式設立。與基金一起亮相的是《湖北省重構政府引導基金體系工作方案》,其中明確提出“允許種子基金單個投資項目最高100%虧損”。
這是地方政府為國資創投 “松綁”的最新案例。此前,四川省提出政府引導基金和國資基金投資損失容忍率最高60%,對于投資種子期企業或未來產業的基金,可進一步提高至80%,單個企業(項目)最高允許100%虧損;深圳市福田區提出產業協同基金的容虧比例,允許最高不超過80%虧損,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允許最高100%虧損;深圳市南山區則提出設立總規模為5億元的戰略直投專項種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基金內單個項目最高允許100%虧損;廣州開發區(黃埔區)科技創新創業投資母基金提出,種子直投、天使直投單個項目最高允許出現100%虧損,按照直投資金投資整個生命周期進行考核。
“容虧”成為2025年以來地方國資創投領域的關鍵詞之一,并非偶然。簡單地說,這是對前期無差別地要求所有項目必須保證 “穩定收益”的糾偏。針對國資創投“不敢投”“不愿投”的現實,通過設置容虧比例和相應的配套機制,優化國資創投考核機制,營造寬容氛圍,鼓勵創投基金愿意主動承擔風險,“投早投小”,體現了一種清晰的導向。
這種導向當然值得肯定。不過我們認為,還應該看到的是,究其根本,國有創投基金風險規避和追求穩定回報的偏好,反映的是我們對股權投資市場的認識誤區。相較于對容錯的承諾,市場上更需要的是對股權投資市場基本規律的尊重,對創投機制的遵守。從股權投資發展的歷史來看,無論是什么性質的資金,對創投機構的要求都是“盡職免責”——只要管理規范,無論成敗都是風險投資要接受的結果。在這個意義上,政府LP(有限合伙人)最重要的工作是要找到最好的創投機構。
無論是政府出資還是其他資本,作為LP本應該只有一個角色,就是對GP(普通合伙人)的委托投資。LP—GP的創投模式在國際上已經很成熟,運行機制也很科學了。在這一領域,無論是什么性質的資本,其核心追求就是合理的財務回報。這樣資金才有能力判斷什么是高風險,才能真正投向有未來的企業。風險投資(VC)和私募投資(PE)本質上就是與風險共舞,通過承擔風險博取產業投資的機會。
如果認可這樣的原則,正確的做法是進一步厘清政府出資的職責范圍,尊重PE/VC機構的資產管理權限和資產管理能力。政府出資應該回歸到資產管理屬性,與PE/VC機構的關系只是資金層面上的委托—代理關系,除了資產管理本不應該有其他附帶要求,比如返投、投票權;等等。
就此而言,地方政府既然委托PE/VC機構投資,就要尊重機構作為市場化投資主體的獨立投資決策角色,不能將這二者的角色視為甲乙方,更不能把LP—GP的委托代理關系變成GP對LP的匯報關系,這會大大影響市場化投資機構的投資決策能力。
或許可以說,為國資創投設立容錯機制是一個好的開始,但不是目的。把國資創投引導到更清晰的定位上才是最終的目標。市場化的題中之義就是篩選、存優汰劣、風險與機遇共擔,在此前提下討論盈虧才是有價值的——相信優秀的投資機構會在這樣的機制下脫穎而出。只有形成這樣一種共識,這些政策才能有效地落實到日常考核、紀檢監察等實際操作層面。這也是相關負責創投的官員能否放開手腳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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