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姐到了退休年齡,開始整理自己辦公室里的私人物品,準備搬到車上。她還請了兩個工人來拆卸辦公室里的空調,打算一并帶走。
然而,單位的頭號領導突然出現,堅決不同意陳姐把空調帶走,聲稱這是單位的固定資產,個人無權將其帶回家。
陳姐聽到這個消息后立刻激動起來,她解釋說這臺空調是五年前她剛調到這個科室的時候自己出錢安裝的。
當時因為天氣炎熱,陳姐申請安裝空調,但單位領導沒有批準。于是,陳姐自己出錢買了一臺掛機并安裝上。她強調這是自己購買的東西,怎么就成了單位的固定資產呢?
領導指著空調上的固定資產標簽,指出上面貼有標簽,標簽上寫明是單位的固定資產。他表示,按照規定,所有貼有固定資產標簽的物品都屬于單位資產,個人無權隨意帶走。
陳姐對領導的解釋表示不認同,認為這臺空調是自己購買的,并且已經從單位固定資產中剔除,現在卻被單位領導無理取鬧地要求交出。
此時,陳姐辦公室的負責人站出來澄清情況,證實這臺空調確實是陳姐自己花錢購買的。
這位辦公室負責人解釋說,當時單位在統計固定資產時沒有注意到這臺空調,所以貼上了固定資產的標簽。然而,陳姐后來主動找到財務部門,將這臺空調從單位固定資產中剔除。關于標簽的問題,負責人表示大家都沒有太在意,所以沒有將其撕下來。
聽了負責人的解釋,陳姐本以為事情就此結束。然而,單位領導仍然不肯罷休,又打電話叫來了財務人員進行核實。經過財務部門的證實,這臺空調確實并未納入單位固定資產,而且陳姐購買空調時的發票都還保留著。
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領導的氣焰明顯減弱了。盡管他們內心可能仍感不甘,但面對事實和證據,他們不得不承認陳姐擁有這臺空調的合法權利。最終,他們不得不讓陳姐帶著空調離開。
對于同事們的議論,有人認為領導的行為有些過分,既然事情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楚,再找財務對賬顯得沒有必要。也有人認為這種情況很常見,人走茶涼,離職后很多事情都會變得不那么重要。
個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最重要的是尊重事實和法律。如果陳姐確實擁有這臺空調的所有權,那么她有權利將其帶走。而單位領導也應該更加理性地處理類似問題,避免因個人主觀意識而做出不合理的決定。
同時,對于一些不合理的規章制度或做法,也應該及時進行改進和完善,以更好地維護員工的權益。
朋友,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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