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愛慶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以受賄罪判處李愛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李愛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愛慶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李愛慶曾先后任北京國資公司、首創集團“一把手”長達18年,卸任“首創”“一把手”一年多后,于2021年7月被查。北京市紀委監委對其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李愛慶搞權色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等。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刊文披露,他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民營企業主賄賂2億余元,是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北京市監委查獲的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
北京市曾召開全市“以案為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會,播放警示教育片《“一霸手”的末路》,揭示了李愛慶從“一把手”淪為“一霸手”腐化墮落歷程,為全市黨員領導干部敲響警鐘。
編輯: 斯雯
責編: 姚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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