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主席朱立倫6月30日到桃園市力挺立委牛煦庭,痛批全世界找不到任何一個地區由當家人發動罷免,歷史上最大民主恥辱竟發生在臺灣(地區)。對此,前立委林濁水則直言,多數民意擔心議會過半,行政權將缺乏監督,認為大罷免弊大于利,賴清德演講反對議會建立調查聽證制度,和多數民意對立,是推動大罷免的明智策略嗎?
朱立倫指出,賴清德的講話根本是“亂臺十講”,他舉《財劃法》為例,曾主張要修的包括時任臺南市長的賴清德,還有蔡英文、陳其邁和陳菊,結果換位置就說違憲,而修法后幫桃園爭取到每年增加259億元,真正實踐地方自治精神,讓縣市政府有錢有權。
朱立倫強調,“賴清德是要“臺獨”,打掉“雜質”和我們這些“其余人口”,”并喊話7月26日一定要出來投“不同意”票。
林濁水發文則提到,“抗中保臺”和總預算戰場,民進黨大獲全勝,但在憲政上,藍白固然因為修法時沒收辯論、黑箱立法和修法侵犯司法權和行政特權而受傷,但民進黨也因全力抵制任何西方民主地區議會都具備的調查聽證權,以及必備的“藐視議會罪”,而令民眾反感。
林濁水說,根據民調,多數民意認為大罷免“弊大于利”后,賴清德卻演講大談“五權憲法”、反對議會調查聽證制度,這和多數民意對立到底的作法,是推動大罷免的明智策略嗎?倘若推翻不了,“代價從民調上看來已經很可怕了”。
他也提到英國是少數可以罷免議會議員的西方國家,但須符合3個條件之一,包括被定罪判刑監禁或被命令羈押,且上訴期間屆滿;不良行為被下議院命令該議員暫停職務10個會議日,或其他期間14日以上;提供虛偽或誤導性津貼申報資料而遭定罪。換言之,像“違背對選民承諾、支持不當法案”等,無法成為罷免理由。
由于大法官第499號解釋認為,現代民主國家或地區多采自由委任而非強制委任,因此原選區選民不得提出罷免,臺灣(地區)的制度“與多數歐美國家皆有不同”;林濁水認為,英國策略值得臺灣(地區)效法,可在不必修憲下讓罷免不致浮濫,也能提高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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