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7月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齊同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齊同生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自治區政協黨組書記、主席,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齊同生 資料圖
72歲落馬
公開資料顯示,齊同生1952年7月出生,為河北平山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后曾長期在寧夏工作。
2005年1月,齊同生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2007年6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黨組副書記。2013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8年3月,任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副主任。2023年3月,71歲的齊同生退休。
2024年10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長期搞迷信活動
貪婪腐化,恣意妄為
2025年3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齊同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齊同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收受禮金;貪婪腐化,恣意妄為,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采礦權證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齊同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齊同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5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齊同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齊同生作出逮捕決定。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劉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