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大理州、市政協助力挖色村亮化工程院壩協商會召開,積極推動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效銜接,努力提高基層治理能力和效能,全面推動鄉村移風易俗,切實解決村民“急難愁盼”問題。
本次院壩協商會是大理州、市政協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省州政協組織“開展院壩協商·建設文明村寨”行動的部署要求開展的一次協商活動。
會前,參會人員到現場進行實地調研。
會上,挖色鎮黨委主要領導對“挖色村道路和重要節點亮化工程”協商議題進行說明;參會各方圍繞議題踴躍發言與積極討論并對協商意見進行現場表決,最后達成共識:挖色村當前亮化設施建成投用時間較早,設備使用年限較長,原有路燈及太陽能電池板已普遍損壞,影響村民和游客夜間出行,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經協商,一致同意實施道路亮化工程;對該項目工程要認真設計、細化工程預算和施工方案,合理布局,避免重復建設,確保亮化工程順利實施;在積極向上爭取建設資金的同時,要引導村民自籌部分資金,同時鼓勵鄉賢、企業捐贈或參與共建,形成“政府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模式;挖色鎮政府要負責監督挖色村委會優選施工單位,鎮、村兩級對施工進度、材料質量、安全規范要進行全程跟蹤,在不影響村民日常出行的前提下,確保施工安全和質量進度。同時,項目完工后挖色村委會要加強對亮化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安排專人定期檢查和維修,確保設備正常運行;要暢通村民反饋渠道,倡議村民愛護村內公共設施,提升村民主人翁意識。
州政協副主席施雙林、市政協主席寸力、市政協副主席許鵬飛,州政協提案委領導,部分市政協委員,挖色鎮黨政領導,市政協相關部門負責人、挖色村“兩委”成員、監委委員和群眾代表參加協商會。
記者:郭鵬昌 楊振飛
編輯:楊潤婷
值周:張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環評與排污許可)
十二、排污單位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法律責任
若排污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若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還有其他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污的行為,也會面臨相應罰款、責令改正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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