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張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云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云浮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強利用擔任珠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廣東檢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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