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關于K1373次客車上砸車窗事件,持續引發關注與熱議。
起初我對這個事件沒怎么關注,不了解具體情況,只知道車廂里太熱了,一個小伙沖動之下砸車窗,直覺告訴我肯定會被拘留。但結果小伙子居然沒有被拘留,這就讓我奇怪了,這才仔細看看咋回事,怎么就沒拘留破壞公物的人。
仔細了解之后我才發現,這里有貓膩啊,最起碼,邏輯不對是很明顯的嘛。
邏輯怎么不對?下面就來具體分析一下。
根據鐵路方面自己的解釋,說“車內溫度為31度左右,3號車廂一名50多歲女性旅客反映頭暈”,這分明已經出現危險信號,而且在31℃里時間長了,不易受。所以31℃不開,還說沒達到標準,這明顯是本本主義、教條主義嘛。
當然,這不是不合邏輯的地方,不合邏輯的地方在于,“聯系10輛120救護車在東孝站做好了應急準備”,這是啥意思?等著有人倒下急救?可是很明顯,與其等著急救,那不如消除隱患避免旅客倒下嘛。
放著避免旅客倒下的措施不用,卻采取準備旅客倒下進行急救的措施,這個邏輯不對嘛,天下哪有這樣的邏輯?
我們的安全教育是怎么說的?是不是先要消除安全隱患?比如,看到明顯的火災隱患,甚至已經看到冒煙了,還不去采取措施消除隱患,而是去準備好救火工具、人員,等火真正著起來之后,再立馬救火,這不是真真的傻子嗎?
如果說是從經濟角度考慮,那就更傻了。車窗玻璃能要多少錢?叫10輛120救護車那得多少錢?而且這也占用急救資源,你說是不是?這個賬如此簡單,咋就算不過來呢?
奧對了,還里有一個賬,如果真的有人倒下了,這個治療費用不就更多嗎?而如果有人倒下再也起不來了,那代價可就更大了,況且一個人背后是一個家庭呀,人生與家庭幸福,這其實是無價的呀。
所以,一個簡單的邏輯謬誤,鐵路方面的領導們卻想不通,簡單的經濟賬算不過來,這個實在說不過去。
而且,從鐵路部門發布的通報來看,他們還沒認識到這個錯誤呢,沒有進行反思,倒全都是為自己找理由,證明自己沒錯。
這樣的態度,恐怕不利于以后對應急事件的處置。以后再遇到這種情況,到了31℃還不破窗通風,能保證還像這次無人倒下的幸運嗎?萬一不幸有人倒下呢?
我看啊,以后再有這種情況發生,危險程度很可能增加,因為這次的處置,雖然沒有對砸窗男子進行拘留,但是進行了“批評教育”,這對社會傳遞出一個不好的信號,以后應該沒人敢在危機時刻砸車窗了,大家都忍著……
反正,我不看好這次處置的方法,有點擔憂,尤其是鐵路方面的態度令人擔憂,不能不朝壞處想一想,而想一想就覺得可能性不僅無法排除,而且在上升。
仔細看鐵路方面的通報,其中還有一個疑點,也是讓人對這種態度感到不安的因素之一。
鐵路方面的通報,對每件事都有準確的時間說明,但是對送來1300負面瓶礦泉水的時間卻沒有說,這是不應該的。
你看,鐵路方面說了這些時間點:
事發時間——20時28分許。
開窗與發40余瓶礦泉水時間——21時許。
31℃與有人反映頭暈時間:21時20分。
男子砸車窗時間:22時04分許。
列車空調恢復運行時間——23時11分許。
先分析一下這些時間。從31℃與有人反映頭暈,到男子砸車窗,當中隔了44分鐘。44分鐘呆在31℃里,是什么概念?而且溫度能不繼續上升嗎?而如果等到空調恢復運行,還得等1小時多,在31℃以上高溫里近兩個小時,這是什么概念?
再看40余瓶礦泉水,人均幾滴?是不是肯定有人分不到?
最后再說關鍵,那1300余瓶礦泉水送達的時間,通報里為什么不說呢?
我們可以根據邏輯推理一下:
首先明確,“與此同時”,是同前面的“21點20分”,剛剛協調不可能一下送到。
其次,如果1300余瓶礦泉水是男子砸車窗之前甚至是空調恢復運行之前送來,通報會不說時間嗎?
第三,如果空調恢復運行之后送來,似乎已經不太需要了吧?
所以,這樣通報,似乎缺乏反省的誠意。這讓人如何放心其今后的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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