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曾是一名輔警,去年8月,他利用工作之便,為涉嫌醉駕的男子徐某替換送檢血樣,但最終,他和徐某都未能逃脫法網。7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山東泗水縣人民法院在近期相繼公開了兩人的一審判決書,胡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而徐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犯危險駕駛罪,且因妨礙司法被從重處罰,被判處拘役2個月15天。
▲示意圖 圖據圖蟲創意
法院審理查明,胡某原系泗水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去年8月2日晚,徐某因酒后駕駛被泗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57mg/100ml。民警帶徐某提取血樣后,將血樣放置于泗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冷凍室。
去年8月4日,經徐某、陳某、胡某商定,由胡某利用工作便利,將徐某原始血樣從事故科冷凍室調換。胡某到泗水縣人民醫院血樣提取窗口領取了兩個血樣采集管及密封袋,由陳某轉交給徐某重新采血。后胡某于當晚到徐某家中拿走了裝有徐某血樣的采集管及密封袋,并利用送交他人血樣的便利,在冷凍室替換了徐某的原始血樣。經檢測,替換后的徐某血樣酒精含量為小于10mg/100ml。
另查明,去年8月9日,胡某主動投案,到案后舉報他人涉嫌犯罪。
法院認為,胡某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其主動投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且愿意接受刑事處罰,可從輕處罰。對辯護人提出胡某構成立功的辯護意見,經查,胡某舉報的犯罪線索系其在職務活動中掌握,依法不構成立功。
據此,今年3月28日,泗水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胡某犯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在徐某犯危險駕駛罪一案中,法院認為,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徐某實施妨害司法的行為,從重處罰。今年5月20日,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一審被判處拘役2個月15天,并處罰金4000元。判決書還披露,陳某為另案處理。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編輯 楊珒 責編 官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