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12期報道
《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12期發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玉署名文章《統籌“四大關系” 以系統觀念推動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一起來看。
系統觀念是具有基礎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重要內容,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鮮明特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近年來,人民法院訴訟案件數量呈爆炸式增長。據統計,2013年至2024年,人民法院收案量從1300萬件增長至4600萬件,案件數量翻了三倍多,年均增長12.18%;法官年人均辦案量從65件增長至350余件。加之新類型案件、疑難復雜案件日益增多,案件的審理難度增大,單個案件辦理時間較長,“案多人少”矛盾越來越突出。
“案多人少”矛盾是全國法院面臨的普遍問題,其本質是司法資源與辦案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是社會經濟、制度機制、司法能力、法治觀念、科技運用、編制資源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導致的結果。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湖南法院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抓前端、治未病”與“抓末端、治已病”、“簡案快審”與“繁案精審”、“科學管理”與“科技賦能”、“爭取總量”與“盤活存量”“四大關系”,確保多措并舉形成合力。
一、
統籌“抓前端、治未病”與“抓末端、治已病”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一路飆升的收案量,既來自快速增長的一審新收案件數量,也來源于一直居高不下的二審、再審、執行等衍生案件數量。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湖南法院統籌推進“抓前端、治未病”與“抓末端、治已病”,從源頭減少案件增量。
做實“抓前端、治未病”,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融入黨委領導的社會治理大格局,以案釋法促推全民守法,健全非訴訟多元解紛機制,努力扭轉一審收案量增長勢頭。2023年以來,湖南法院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堅持“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治罪與治理并重”,從個案中找準社會治理難題,研提司法建議2265份,報送調研信息863篇,持續推進醉駕、幫信等輕罪治理,創新以案釋法工作機制,以良法促善治。2024年,湖南法院一審刑事案件收案量同比下降19.07%,幫信犯罪案件數量同比下降80.3%。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參與、促推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深化金融、物業等15大領域訴調對接機制,匯聚“總對總”調解組織1425個,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吸納基層治理單位1.1萬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助力提升人民調解能力,切實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第一道防線”的作用。2023年以來,湖南法院訴前化解糾紛83.93萬件,一審民事、行政案件萬人起訴率連續四年保持全國最低水平。
做實“抓末端、治已病”,牢記老百姓到法院是為了解決問題的,不是來走程序的。緊盯“案-件比”“民事裁判申請執行率”等核心指標,把工作重心從“案子結沒結”轉向“爭議解沒解”,避免“一案結多案生”“案結事未了”。2023年以來,湖南法院多次召開立案、刑事、民商事、行政、執行“五大業務條線”會議,組建業務指導專家庫,集中開展“五大業務條線”提質增效專題調研座談,從審判理念、審判體系、審判機制、審判管理等方面系統發力,促推案結事了、服判息訴,努力以最低的司法成本實現最優的審判效果。今年以來,湖南法院新收二審、再審審查案件數量同比分別減少2.6%、5.13%,“案-件比”同比下降2.04個百分點,相當于減少了1.9萬件衍生案件。
二、
統籌“簡案快審”與“繁案精審”
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比超60%,是“案多人少”矛盾最為突出的領域。民商事案件總體上可以劃分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案”和法律關系復雜、爭議較大的“繁案”。其中,“簡案”辦理難度不大,但數量多、類型集中;“繁案”數量相對較少,但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定分止爭難度大。如果將司法人力資源從大量簡單案件中釋放出來,集中力量處理疑難復雜案件,不僅能實現“簡案”效率和“繁案”質量雙提升,還能減少“繁案”引發的上訴、申訴、執行乃至信訪等衍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進的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改革,能夠提升簡單案件辦理效率和疑難復雜案件辦理質量,實現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改革舉措。但“繁簡分流”不是“質量與效率分流”。實踐中,不能孤立、片面地理解“簡案快審”與“繁案精審”,避免“簡案求速不求質”“繁案求質不求效”。為緩解人案矛盾,增強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湖南法院在推進“繁簡分流”改革過程中,統籌推進“簡案快審”與“繁案精審”,聚焦“公正與效率”,堅持效率服務服從于公正,做到“簡案快審但不敷衍,繁案精審但不拖延”。
深化“簡案快審”,建立完善“立案環節精準分流、審理環節依法簡化、監督環節堵住漏洞”的閉環機制。近年來,湖南法院探索細化“繁簡分流”法律標準,培育并推廣“三分式”“要素式”審理模式,實現簡案團隊、繁案團隊分別與簡案、繁案精準匹配。依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特別程序等程序規則,嚴格遵守獨任制案件范圍和程序,明確要求不得因程序簡化而損害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堅持放權與監督相統一,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民事案件獨任審理配套機制,加強對獨任制案件的內、外部監督,確保“獨任不獨斷”。2023年以來,審結民商事案件174.9萬件,簡易程序適用率達80.2%;民商事案件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0.6%,生效裁判服判息訴率達98.5%。2023年以來,全省法院審限內結案率達95.87%,訴訟平均時間縮短至59.3天。
深化“繁案精審”,更加注重專業化審判團隊建設、程序公正及業務指導。近年來,湖南法院不斷壓實審判組織法定職責,充分發揮合議庭、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在疑難復雜案件中的科學民主決策功能,切實提升審判質量。專項評查整改合議庭“合而不議”等12項問題,制發改進審委會工作19條措施。2023年以來,湖南高院召開審委會154次,其中院長主持103次,討論決定各類議題692件,審議通過審判業務文件22件,有效發揮“抓大事、議要案”功能;召開專業法官會議397次,討論各類議題935件,充分發揮專業法官會議工作機制在輔助辦案決策、統一法律適用、強化制約監督等方面的作用。注重保障當事人程序權利,用好依法開庭審理、依法主動釋明、依職權調查取證、合并審理等制度,精準平衡保護各方合法權益。2024年,全省法院二審開庭率為51%,比2023年提高了21個百分點。抓實院庭長帶頭辦理“繁案”。2023年以來,全省法院院庭長辦案167.4萬件,占比為56.6%。制定完善案件閱核實施辦法,強化院庭長審判監督職責。2024年以來,全省法院院庭長閱核后提出復議意見3.3萬件,審判組織采納2.4萬件,復議意見采納率達72.7%,經院庭長閱核后的案件質量明顯提升。此外,湖南法院還通過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出臺類案檢索等實施辦法,指導下級法院切實防范“類案不同判”等問題。
三、
統籌“科學管理”與“科技賦能”
破解“案多人少”矛盾,除了可以從“案”的層面解決,還可以從“人”的層面入手。人民法院通過科學的人員管理和審判管理,可以有效提升司法人員單位時間辦理的案件數量和質量,有助于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但司法人員所能承載的工作量是有上限的。為了避免無限制要求司法人員“多辦案”“快辦案”,湖南法院通過科技賦能,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插上智慧的翅膀。
加強科學管理,以科學考評“精校”質效,深化全員全面全時考核,促推“評案”與“管人”“治院”無縫銜接,防止因問效缺位導致工作虛化、責任弱化。注重加強干警業務能力建設,通過業務培訓、對下指導、評優評先,以及應用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等方式,激勵廣大干警提升本領、比學趕超、爭先創優。做優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管理,定期開展數據分析會商,以問題為導向,以數據為抓手,對照檢查、靶向施策,補短板、強弱項。近年來,湖南法院持續推進全員全面全時考核,落實“員額制不是鐵帽子”,加強法官績效考核,優化案件評查方案,實現對員額法官案件評查全覆蓋,考準法官績效。2023年以來,已督促13名辦案業績不達標的法官退出員額。不斷加強學習型法院、學習型法官建設,出臺建設學習型法院、培養學習型法官專門意見,出資為干警集中購買業務書籍,組織干警參加線上線下培訓,聯合舉辦業務技能競賽及優秀文書、優秀庭審評選等活動,提升業務素能。一體抓實質量管理、過程管理、智慧管理,取消對下級法院的考核,精簡優化全省法院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為中基層法院設置差異化評價標準。依托“五步工作法”,每周召開例會,每月開展數據會商調度,每季度分析通報,“點對點”發送工作提示,對問題突出中院的院長下發督辦函或開展當面約談,以科學管理賦能提質增效。
加強科技賦能,以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加快“一張網”建設為契機,全面推進科技法庭建設,探索運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執行,推廣人民法院在線服務,持續推進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互聯互通,促推信息化建設全面升級。近年來,湖南法院持續加強數字法院建設。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調整設立信息網絡處,專門負責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省法院深化電子卷宗同步生成、電子檔案移送、無紙化辦案等試點,探索優化民間借貸案件利率計算器的使用,并在部分地區試點,穩步推進全國法院“一張網”建設在湖南平穩落地。其間,“打通訴訟電子票據全流程在線服務”獲評“全國政務網站精品欄目”。2024年,湖南法院網上立案26.7萬件,同比增長50%,電子送達188.6萬次,網上閱卷成功率達95.3%,在便利當事人、律師參與訴訟的同時,也讓司法人員從繁雜的輔助事務中解脫出來,解放了審判執行生產力。
四、
統籌“爭取總量”與“盤活存量”
增加辦案力量是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最直接方式。為此,湖南法院在“爭取總量”上下功夫,積極爭取調劑使用編制和員額總量,補充辦案力量。2024年12月,湖南高院黨組積極主動向湖南省委匯報,推動湖南省委編辦釋放法院系統預留的170名政法專項編制,以辦案量作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地區差異和現有編制情況,將上述編制分配給全省30家“案多人少”矛盾較為突出的基層法院。同時,創新建立員額周轉使用制度,從湖南高院預留的法官員額內調劑部分員額,并結合新釋放的編制新增周轉員額,用于保障脫薄攻堅等特定需求,在使用期限屆滿后予以收回。該舉措靈活增加了員額總量,為全省法院注入“源頭活水”。
與此同時,同一時期不同地區、不同層級的法院案件數量差異明顯。部分經濟發達地區法院案件數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部分偏遠地區法院案件增速平緩,人均收案數遠低于平均水平。2022年至2024年,湖南省14個中級法院中,9個法院的法官年人均收案數低于全省平均值;湖南省125個基層法院中,98個法院的法官年人均收案數低于全省平均值。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法官年人均收案數是懷化市洪江人民法院法官年人均收案數的近14倍。
因此,在“爭取總量”的同時,湖南法院統籌推進“盤活存量”,堅持以案定編、以案定額,優化調整不同地區法院的員額、編制數量,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湖南高院在2021年開展全省法院中央政法專項編制跨區域調整,緩解部分法院特別是長沙地區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基礎上,2024年配合湖南省委編辦建立政法專項編制周轉池,按照“聚焦基層,保障急需;總量控制,動態調整;單列管理,嚴格使用”原則,將部分編制注入周轉池中進行動態分配,使用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后及時收回并開展下一輪動態分配。對全省法院員額配置實行省級統籌,按照“以案定額”原則,在全省員額比例不突破39%的前提下,根據案件數量等要素科學核定各市(州)員額配置。例如,對于辦案任務重的長沙地區法院,法官配備數量超過當地編制總數的50%,對于案件量少的湘西、懷化等地區法院,法官員額比例不高于當地編制總數的35%,并根據各法院案件數量變化等新的發展形勢定期進行動態調整,努力確保審判資源配置的最優效能。
未來,湖南法院將繼續認真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系統觀念,在黨委領導和上級法院指導下統籌各方資源,多措并舉推動“案多人少”問題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破題”,為破解“案多人少”矛盾貢獻更多“湖南經驗”。
編輯: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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