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杰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吳英杰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吳英杰利用擔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政府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3億余元。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吳英杰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吳英杰檢舉他人涉嫌違法犯罪經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且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其孳息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消息:
68歲原中央委員被公訴!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據高檢網3月13日消息,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杰被提起公訴。吳英杰被控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吳英杰1956年12月生,山東昌邑人。曾長期在西藏工作,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區政府副主席,黨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主席,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等職。2021年卸任后先后在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任職。同時他還是第十九屆中央委員。
吳英杰2024年6月落馬,同年12月被雙開。通報稱其徇私謀利,嚴重影響西藏高質量發展,助長貪腐問題滋長,破壞政治生態;利用職權為親屬謀求特殊待遇;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
本文綜合自:人民日報客戶端、央視新聞、上觀此前報道
微信編輯: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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